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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取名\"温+饱\" 工商局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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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糖 发表于 2015-4-6 20: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餐馆做生意,用一个与众不同的招牌吸引顾客是无可厚非的。然而,追求新奇的同时要把握一个度,过头了就会起到反作用。
昨日,株醴路上一家餐馆被工商部门责令整改,原因正是因为餐馆“雷人”的招牌。
这家餐馆位于株醴路,大红色的招牌格外显眼,印制有“温+饱炒菜”几个字。
“怎么能用前国家领导人名字的谐音取店名呢,太不尊重了。”附近一位居民说,这家餐馆开了两年多了。当初餐馆老板挂招牌的时候,很多居民就有看法,可老板却一意孤行,还说有创意。
据该餐馆老板介绍,餐馆原来用的不是这个招牌。由于生意不好,才想到换块“吸引眼球”的招牌来招揽顾客。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餐馆老板表示不清楚。
芦淞区工商分局庆云山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招牌是不被允许的。他们已向该店开具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店主限期对招牌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将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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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通知》,明确要求,禁止在商品及其包装物上使用和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以及任何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表现形式;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我为人很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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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之不存 发表于 2015-4-6 20: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子哎,以后有了选票,千万不能选叫中华、新华、建国之类的人当领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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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之不存 发表于 2015-4-6 21: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叫人民的也不能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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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寸金莲2 发表于 2015-4-6 21: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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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之云端 发表于 2015-4-6 22: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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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山林远 发表于 2015-4-6 23: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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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之不存 发表于 2015-4-6 23: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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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之不存 发表于 2015-4-7 00: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人被吓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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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 发表于 2015-4-7 01: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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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 发表于 2015-4-7 01:53:18 | 显示全部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