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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2010年十一月,牡丹江市西安法院根据牡民终字1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了的案件。2011年11月22日法院执行局又要拆除判决书上没有判决的财产。法院没有生效文书为依据。143号判决书也没有判决。被执行人说:“这个案子法院的电子档案中已经报结了,法院根据哪个判决执行的啊??执行也得给出个裁定书吧??法院说出不了裁定书,我们执行完你随便告去吧!!有本事上中央告去!!”
这个案件很小却反映出法院的黑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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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乌鸦一般黑,更何况是当官的呢??
现在有钱就有权,有权就有钱,很明显的道理,这边还有一个类似的例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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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西民初字第372号判决书中原告蔡祥江被法官错写作蔡祥;本案二审牡民终字第260号判决书的管理津贴被法官错写作定理津贴;原告蔡祥江的诉求是被告已于2001年7月克扣自己应得的报酬既被告已构成违约,被法官错写作被告已于2001年11月26日与原告蔡祥江终止合同,本案一审法官轻易把原告蔡祥江的诉求是合同违约变为合同终止,本案二审法官轻易把原告蔡祥江的诉求是合同违约变为合同解除,法官这样审显然侵犯了原告蔡祥江的利益,必然形成错案.请关注.原告蔡祥江的手机号是1520453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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