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lp87335503 - 

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纠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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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zq814380 发表于 2013-4-24 11: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法院该案件卷宗记载该案案号是牡民终字第260号,但是二审法院该案件卷宗记载该案的牡丹江中院的送达回证把该案案号错写成牡民终字第251号。把该案案号又写错了。审理本案的中院的法官你真行,你们这样干早晚要出事的,你们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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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无间 发表于 2013-4-24 23: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糊涂僧式的法官队伍造成了上访大军。法官搞乱了法律,你们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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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jinping 发表于 2013-4-25 12: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牡民终字第260号判决书的印签不清晰,原告把这份判决书与二审法院该案件卷宗记载该案案号是牡民终字第260号的判决书比较,原告发现应该是同一份的判决书的印签及印签下的日期位置比较,明显不同,这说明法官有伪造判决书的可能。请纠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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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74522799 发表于 2013-4-26 00: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判错了,纠正过来就可以了。但是本案的办案法官坚持有错不改的精神可是让人挺佩服的。即使人大已经发函要求法院纠正错误,法院还是不纠正错误,法院坚持有错不改的精神可是让人挺佩服的。这样的法院.这样的法官怎么能不搞乱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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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拜佛 发表于 2013-4-26 12: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法院认定是被告单方终止合同。根据《合同法》结算条款和清算条款继续有效。被告承诺组织调动原告的工作,承诺让原告继续享有原团队的各种津贴待遇一年,被告单方终止合同应该继续向原告支付原告应该享有的原团队的各种津贴待遇一年。故一审法院认定是被告单方终止合同,原告没有异义,故原告不应该享有的原团队的各种津贴待遇一年。故一审法院认定是错误的,违反了《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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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om527 发表于 2013-4-27 01: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朝崇帧皇帝曾经说过:汝何生在帝王家!!崇帧皇帝家有权,有钱,有势力,不是灭亡了吗??再说一遍崇帧皇帝家有权,有钱,有势力,不是灭亡了吗??受人欺负的不止是平民百姓,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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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fernya 发表于 2013-4-29 02: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中国保监会快来关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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