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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工变地主 国土局来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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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兵 发表于 2015-4-8 05: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理工变地主    国土局来相助
——记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国有林地流失事件
2013年“五一”假期期间,位于平鲁区丼坪镇下麻花头村西侧、井东煤矿南侧的一块约9亩林地被圈占。
据了解,该区域的大部分林地,权属于平鲁区林场所有,多年来由于管理不善,地上树木被毁严重,近年来,该区域的多块林地被圈占,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5月3日下午14时左右,据一路过此地的羊官儿介绍说:“该地块是下麻花头村的,是谁圈占的不大清楚。”
该地块权属于谁,有待进一步考证。
据一知情人士透露,连夜雇人突击砌墙圈占该地块的修理厂负责人叫王文刚,是其通过一中间人介绍,花20万元向一林场职工叫张成山买到该地块的。
据一目击者反映,5月2日晚,在该修理厂突击夜砌围墙期间,有一辆黑色普桑无牌照小轿车曾来过现场,两侧车门贴有“国土执法监察”字样,5月3日早上约7—8时,三面院墙已经砌完,该车又来过现场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条款规定十分明确,那么,发生在平鲁区丼坪镇下麻花头村的圈占、破坏林地或农用地行为,是否涉嫌违法?有待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林业部门依法行政。
驾驶“国土执法监察”车辆的有关工作人员,是否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朔州         王    宪     
2013年7月28日驾驶“国土执法监察”车辆的有关工作人员,是否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
qhaicha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qhaichang 发表于 2015-4-8 08:15:37 | 显示全部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