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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未开工建设,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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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贫济腐 发表于 2015-4-8 07: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录编号:
网0023201312210016
受理类别:
互联网上投诉
来信主题:
东穆坞村委不与村民商量在村民不知情情况下极低价强卖村民农田
具体内容:
在留泗路与留和路交叉口北侧,靠绕城高速的边上,有一块所有权属于东穆坞村3组集体所有的约7亩农田,承包使用权属于3组11户人家。东穆坞村委在村民不知情情况下,没有召集相关村民商量,将农田以每亩10.8万元一亩的极低价格卖给了据说是省公安厅消防局。我们认为,首先,农田是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使用权在承包村民,因此,村委根本无权擅自偷卖村民农田。退一步讲,即使村委越权卖农田,也至少要与相关村民商量,或者召开村民会议。 农田是我们农民生存的基础。那些农田是我们祖辈开垦出来,养育了我们世世代代,也仍然是我们的下一代生存的最根本基础。在附近比如和家园房价已经在2、3万一平米的情况下,以10.8万一亩极低的价格抢夺我们世世代代生存的基础,我们认为是极不公平的,我们也是绝不会答应的。
杭州12345受理处:
西湖区:留下街道:经调查:该地块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西湖分局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消防总队实施浙江省消防总队后勤基地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国家征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7号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7号及杭政函148号文件等规定,并就征地补偿有关问题于2007年11月21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2013-12-26 16:00:46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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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劫贫济腐 发表于 2015-4-8 11: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你不知情、也不与你商量的情况下,通过第三者给你一分钱,就要占有你的房子,这算买卖吗?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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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7_L7 发表于 2015-4-8 14: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征用农民土地多年不给钱的地方政府多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