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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公安局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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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激流 发表于 2013-5-3 16: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见义勇为非要流血又流泪
  郏县公安局意欲何为
  
  我叫任绍平,平顶山市郏县安良镇水泉村人。大学毕业,执业医师。1995年10月受聘郏县人民医院,1996年12月到县公安局看守所医务室工作。1998年7月28日,我和干警张俊卿、司机岳俊峰受指派,到县医院耳鼻喉科为在押嫌疑人蒋某检查治疗。返回时,嫌疑人突然顺着二楼楼道向西猛跑,二楼阳台正对着医院围墙外的大路,我意识到他动机不良,就向他扑去拦住出路,他转身用力把我推向一边,翻越二楼阳台,跳向医院墙外大路。为不使之逃脱,我毫不犹豫地紧随他跳下去。但因为毫无思想准备,仓促间我摔倒在水泥地上昏迷过去,醒来后感觉左下肢疼痛难忍,不能动弹,就对周围群众喊:“快打110!!”在县医院经拍片诊断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
  事件逐级上报市、县检察院、公安局,并调查取证,备案记录入卷。 8月6日县公安局胡运杰副政委送我到洛阳正骨医院。县医院倡议全院职工为见义勇为受伤的我捐款1360元。之后县公安局及看守所领导多次到洛阳看我。
  天有不测风云。经过短暂的治疗,1998年12月我拖着病残的腿回到看守所带病继续工作,直到1999年9月根据医嘱再去洛阳住院。住院后不久公安局看守所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付医学费,因病情严重和治疗不及时、不彻底,至今未愈,经劳动部门鉴定为7级伤残。
    我平安的生活轨迹从此改变。家里失去了笑声,父亲为我过度忧虑伤心而早逝,孩子被迫辍学打工,小孩子无人照顾曾被摩托车撞伤在路边。盖了一半的房子墙壁上布满青苔,羸弱的妻子种着几亩庄稼,每年收获的粮食变卖了为我治病,这点钱对昂贵的治疗费来说,真的是杯水车薪。
  使我的腿早日康复,为生活和还清巨额药费,也为受伤牺牲不是徒劳,我架着双拐奔波于北京、郑州、平顶山、郏县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之间。终于在2000年县委书记徐合民春节前批示民政部门“救济因见义勇致残生活困难者300元钱。”
  县委常委会曾研究:“为弘扬正气,尽快解决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任绍平生活困难及生活的后顾之忧。”县政法委的领导们研究决定并责成县公安局局长及主管领导“合情、合理、合法解决,把最终结果报县委和政法委。”此后,多任县委书记此事也很重视,数次批示,要求公安局尽快解决,至今没有结果。
  后来经人点拨才知道层层批示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领导艺手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一届领导就那几年,问题推来推去,该提拔的提拔,该换届的换届。新的领导来了,说着问题不是我经手的,查实一下一定要解决,新的循环开始了,我的问题还是问题。
  我多次想到要放弃,可我的伤痛怎么办??
  县公安局出于稳定目的让我继续在看守所工作,每月发500块钱的工资。我不确切的知道平顶山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800元,但这500元真的不含什么福利等待遇,高物价的今天除了吃饭回家路费还能余剩什么。
  我省也有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相关法规、条例,党也要求各级组织能倾听基层贫弱的呼声,我和全家盼望有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的领导。我有几点要求:1、给予定性改变社会不良风气。2、鉴于我在单位正常上班的事实,应按单位正常职工对待,依法享受正常职工工资标准,并解决治病期间各种补助。3、依法享受伤致残至今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电话:1301755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