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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人民法院2007年6月12日至今
债务纠纷民事案件在有财产执行的条件下,横峰法院不执行,申请人在法院办理诉前保全横民诉前保字第07号,裁定书。 裁定书内容:查封被申请人在江西省上饶市科华水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厂房内价值人民币25万元的水泥,办理了诉前保全手续,得不到执行,上饶市横峰县法院方面有问题。上饶市横峰县法院只顾收取费用不为老百姓办事。 依据横证字第79号公证书,公正事项:保全物证有大量执行的财产,横峰县人民法院就是不执行,我们四个案件有好几十万元执行标的,得不到执行,我们向社会求助!! 保全财产被他人偷窃,有关单位无人管事,导致四个原告的财产损失。 2007年上饶旋窑科华水泥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宝钧,总经理:陶撮奶,浙江兰溪县人,股东:郭永红,上饶市铅山县湖坊镇人,股东:项发茂江西省贵溪县人,股东:陈御芳,浙江省金华人。 2011年12月13日,四位原告到横峰县政府上访,时任县长做了批示,时任县长批示内容为:请法院按判决书要求横峰县法院抓紧时间执行到位,给予原告满意结果。在要求横峰县法院执行的过程中,横峰县找各种理由推托,截止今日已经有6年多了,一直得不到有效执行。 受害者:林某、杨某、陶某、姚某 联系电话:1397036199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