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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还款晚3天 “担保”公司扣车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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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jdhe7s 发表于 2015-4-16 07: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渝北区,赵女士在重庆双鼎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与工作人员协商
  坛友 刘浩 摄影 徐嫚丽

  去年11月,彭水赵女士在当地一家车行以信用卡办按揭还款形式买了一辆宝马,合同约定,她每期的透支款项应从透支次月起每月25日还款。今年2月28日,她延后三天还了一次款。“担保”公司称其违约,将车“暂时保管”已一个多月不还。

  3月10日至今,赵女士多次找“担保”公司协商,都没要回宝马。

  按揭27.3万元买车 合同一式三份

  赵女士和老公王先生都是彭水人,目前在渝北做花卉生意。去年11月13日,赵女士在彭水县一家车行以信用卡按揭形式购买一辆宝马5系520。

  赵女士说,当时签订了一式三份协议,约定乙方赵女士按月分期等额偿还资金。36期,首期偿还8592.5元,以后每月8549元。“乙方每期透支款项应从透支次月起于每月的25日前偿还”。一共按揭了27.3万元。

  除此之外,当时还签订了一份《关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收车的承诺书》,落款是“重庆双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落款人是“尹开玖”。

  所有合同都是一式三份,银行、“担保”公司,赵女士各持一份。

  车子被“暂时保管” 多天没取回

  今年1月16日,赵女士和老公去成都将车提回来了。签订合同的赵女士说,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在今年2月25日前,她应该偿还8000多元。“我们延后了三天,在2月28日才去还款。”

  今年3月10日时,赵女士和老公到“担保”公司想再办点贷款,结果车子被“担保”公司“扣押”了。赵女士说,“担保”公司说她延后还款,违约了就把车子“扣押”了。随后赵女士和老公去银行打了信用卡交易明细,多次找“担保”公司协商,甚至报警,但直到昨天,车子仍在“担保”公司那里没取回。

  多次协商要车变成“倾诉”

  昨天中午,坛友和赵女士一起找到她说的“担保”公司核实情况。公司名叫“重庆双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汽博中心融创金茂时代6栋。

  我们见到了一直和赵女士对接此事的男士,自称尹开玖。他表示,此前赵女士找他是“倾诉此事”,拒绝接受采访。随后坛友联系公司一位谢姓老总。谢总表示安排人处理,而此人仍然是尹开玖。

  坛友问,根据合同和银行信用卡明细,赵女士只一次延迟了3天还款,而不是合同写的连续两次,为何车辆一直不还给赵女士?男士说,“根据合同约定,她两次违约,所以"暂时保管"车辆。”他随后又解释,是“根据以往的经验”。

  坛友又问,就算是连续两次,也是银行有权要求赵女士还款,而不是“担保”公司采取扣车的行为?男士称,根据《关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收车的承诺书》,可以自行处置车。但坛友发现,这个承诺书里“可以自行处置车”,仍以“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为前提。

  坛友问,“暂时保管”有无赵女士的书面委托书?男士表示“没有”。

  要缴6万保证金才给车?

  随后,赵女士的老公再次报警。鸳鸯派出所警方介入。

  昨天傍晚6点,坛友致电自称尹开玖的男士最后怎么处理,他建议坛友去问赵女士,并称“结果统一,有些细节要商量”,至于具体如何,何时还车,他仍拒绝接受采访。

  坛友拨打赵女士电话,赵女士称,“对方喊我们再找个公务员担保,要我们缴纳6万元保证金才把车子给我们。”她表示准备走法律途径。

  律师

  担保公司扣车存违法嫌疑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秀君表示:如果赵女士仅逾期一次,逾期3天,不符合《关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收车的承诺书》约定的担保公司可以强制收车的条件。担保公司无权将赵女士的车辆扣押,且担保公司要求缴6万元保证金没有合同约定和法律依据。

  《关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收车的承诺书》本身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值得关注。如果约定赵女士在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无法向担保公司偿还款项,作为抵押的车辆直接归担保公司处置,则属于流质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