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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斌利用职权拉帮结党 公安局违法办案为虎作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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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皮2015 发表于 2015-4-16 23: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学斌利用职权拉帮结党
  公安局违法办案为虎作伥
  几年来,嵩县反贪局局长刘学斌纠结公安局等权力机关个别人,拉关系网,搞结拜兄弟,刘氏一族纠结社会闲散人员,欺压百姓,搜刮民财,横行霸道,遇百姓稍遇不满就大打出手,并恶人先告状。公安局介入后,一边袒护刘氏一族,一面利用职权违法鉴定轻伤,之后采取刑拘方式对无辜百姓采取强制措施,用强权压制百姓,迫使多名受害人支付巨额赔偿金来换取自由,这类案件已屡见不鲜。在此,特向相关领导举报,希望在百忙中调查事实真相,惩处司法机关的害群之马,为百姓伸冤,还司法公正。
  案例一:嵩县城关镇王庄村3组村民席玉明之子被刘氏一族殴打、汽车被砸,却被刘氏一族反咬一口,诬告席玉明之子持刀砍人,嵩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16日将其刑事拘留,7月30日嵩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刘旦旦在背后充当黑势力的保护伞,城关派出所要求席玉明赔偿30万了事,最终席玉明之子被刑拘6个月,在万般无奈之下,席玉明逐级上访。最后还是赔偿刘氏一族4.5万元后才被嵩县公安局释放。
  案例二:嵩县地税局原局长贺国庆之子等三人在饮食城吃饭时与刘氏一族的刘毅发生纠纷,当时贺国庆之子只在现场观看,并未参与,但三人均被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拒不放人,贺国庆为了保住孩子的工作,息事宁人,在其子被刑拘20日、赔偿刘氏一族9万元后,嵩县公安局将贺国庆之子释放。因另外二人是农民,无力支付赔偿金,竟然被嵩县公安局刑拘长达半年之久。贺国庆考虑到三个孩子是一起出事的,代二人支付赔偿金2万元后,该二人才被嵩县公安局释放。
  案例三:张二敬,男,1960年10月11日出生,任嵩县库区乡板闸店村党支部书记,嵩县库区乡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党代表、嵩县库区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2015年1月3日其大哥张增益被刘氏一族刘瑜殴打、掐脖子,张二敬作为案外人、村干部,和其他村干部和村民一起到现场阻止并拉架,却被刘瑜诬陷打人,刘学斌在背后充当黑势力的保护伞,嵩县公安局不顾事实真相,违规、违法鉴定刘瑜轻伤,并多次传唤张家兄弟要求赔偿刘瑜21.7万元,由于嵩县公安局多次威胁张家兄弟,扬言要抓人,致使张家八十多岁的老父亲被活活气死。嵩县公安局在威胁无果的情况下,于2015年4月1日将张二敬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在张二敬被拘留后,嵩县公安局继续传唤张增益,胁迫张增益承认打人并赔偿,因张二敬、张增益拒不承认打人,公安局至今拒不释放张二敬。
  以上几个案例,可看出极相似之处。三起案件均是以刘学斌为首的刘氏一族与他人发生纠纷,均是刘氏一族被打成“轻伤”,对方均被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均是由嵩县公安局出面充当调解人,均是对方不支付巨额赔偿金不放人。
  刘氏一族依靠关系网、利用国家司法资源,欺压百姓、搜刮民财。以刘学斌为首的司法机关内部的败类,其所作所为已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难怪刘氏一族对外扬言:“欠揍!!你不看我是谁??!!”就连库区派出所的民警也无奈的放言:“我们也不想这么做,上面压得很,不拿钱无法结案。”当前中央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干预司法,刘学斌如此行事,已构成违纪,像这样的害群之马应清除出司法机关,以纯洁司法队伍。
  嵩县公安局作为一方的权利机关,岂能如此办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是儿戏,岂能被如此践踏??!!!!若“打人者”构成犯罪,如何能用钱洗罪??若“打人者”没有打人、或根本不构成犯罪,嵩县公安局为何拒不放人,为何不拿钱不结案??因为嵩县公安局很清楚,其作出的轻伤鉴定的真实性有多少。嵩县公安局利用手中的权利,违规进行法医鉴定,助纣为孽,为虎作伥,他们也不看看他们的权利是谁给的,竟敢如此玩弄职权,将法律和百姓玩弄于股掌之间。公安局本应保一方平安,却成为个别人为达到欺压百姓和敛财的帮凶、保护伞和肆意抓人的鹰犬,可悲!!可叹!!!!
  在张二敬案件中,用刘瑜的医院检查结果对照轻伤鉴定标准,可以看出根本构不成轻伤,且现场的目击证人已证明刘瑜自己打自己,有自伤情节。退一步讲,即便刘瑜的伤情构成轻伤,也有可能是刘瑜自伤造成的。为何嵩县公安局不顾事实真相,随意抓人??起动机不是不言而喻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多做不义必自毙。请上级领导深入调查,是否存在黑社会性质,还事实真相,还张二敬清白。依法惩处责任人,以慰民心!!
  我有保留这份贴的权利,请不要擅自删除,否则会追究相应的责任!!如果行得正,又为何费劲心思删除他呢??
洛阳嵩县公安局 该用户已被删除
洛阳嵩县公安局 发表于 2015-4-17 04: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到,经我局调查核实后将做出情况说明。
  嵩县公安局
  二0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洛阳嵩县公安局 该用户已被删除
洛阳嵩县公安局 发表于 2015-4-17 13: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你好:
  经调查,你反映的城关镇席某被他人殴打、贺某故意伤害两起案件早已办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无不当之处。
  关于库区乡张某故意伤害案,案发后经调查取证,依法对张某刑拘并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转为取保候审,该案仍在办理中。
  坛友如有异议,可到办案单位详细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嵩县公安局
  二0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