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固始“案中案”炮制三年离奇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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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Q正义之声 发表于 2015-4-18 14: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总书记强调指出: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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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Q正义之声 发表于 2015-4-18 14: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固检刑诉(2011)107号起诉书,早在2011年11月第一次撤回起诉时就被宣布作废注销。作废无效如何还能威力之大?即能多次起诉、抗诉,又能多次裁判定罪处刑。 既然起诉书已经作废注销无效,那么起诉、判决、裁定的案件实属非法无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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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Q正义之声 发表于 2015-4-18 14: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书作废无效如何还能威力之大?即能多次起诉、抗诉,又能多次裁判定罪处刑。这都是掌控起诉,裁判决定权的人,才能有如此法权以废冒真,才能敢于挑战践踏法律为所欲为。这个事实在起诉、裁判程序中被故意隐瞒,由此依据伪证上演两起冤案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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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Q正义之声 发表于 2015-4-18 14: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的线索,高度关注涉检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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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Q正义之声 发表于 2015-4-18 14: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对非法来源案件的起诉、裁判,是本案件的致命伤。这就是为什么要竭力掩盖事实真相的根本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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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Q正义之声 发表于 2015-4-18 14: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对非法来源案件、伪造伤情案件的起诉、裁判,是本案件的致命伤。这就是为什么要竭力掩盖事实真相的根本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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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Q正义之声 发表于 2015-4-18 14: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认定是虚假伤害事实,伪造伤情事实,捏造的包庇事实。办案结果是依据伪造伤情证据,伪证非法来源案件,对当事人作定罪处刑起诉、裁判。办案过程是伪造、滥用程序,超越践踏法律程序。事实证明非法来源的伪证冤案事件“案中案”,他们玩弄、绕行的是非法过程,而根本就不敢走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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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Q正义之声 发表于 2015-4-18 14: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伪证起诉、判决,只能是隐瞒包庇伪证嫌疑的犯罪事实。被不起诉人没有犯罪事实。终审法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有罪判决,证明被不起诉人无罪,没有犯罪事实。将伪造的轻伤比照新的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仍然是伪证嫌疑的伪证事实。证明被不起诉人仍然没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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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Q正义之声 发表于 2015-4-18 14: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徐伟故意伤害案中案冤假错案,其事实认定是虚假伤害事实,伪造伤情事实,捏造的包庇事实。办案结果是依据伪造伤情证据,伪证非法来源案件,对当事人作定罪处刑起诉、裁判。办案过程是伪造、滥用程序,超越践踏法律程序。事实证明非法来源的伪证冤案事件“案中案”,他们玩弄、绕行的是非法过程,而根本就不敢走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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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Q正义之声 发表于 2015-4-18 15: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将宣布作废注销无效的(2011)107号起诉书,作为公诉、判决定罪处刑的依据,实质就是一种非法无效的起诉、判决。那么明知是非法来源的伪证案件,而为什么要徇私舞弊,利用欺瞒手段,陷害无辜?象这种样的荒唐案件,尽然也能被隐瞒掩盖至今?又为何却要甘愿让世人耻笑惊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