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介飞(曾用名:刘介非),宜宾市南溪区人,家住水池街原农业局宿舍,手机:13684150899。2013-7-5号以青蒿收购生意为幌子,骗取我和谭英宏投资共计34万元。
在意识到受骗后,我和谭英宏于2013-12-26号向南溪镇派出所报案,区公安局经过调查取证后,于2014-3-24号将其拘留。区检察院于2014-4-30日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将其释放。 时至今日(2014-9-5号),刘骗子只归还我区区几千元。请问南溪区检察院,这就是对方的诚意吗??请政府,检察机关为百姓主张正义,惩罚骗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渣骗子不能继续逍遥法外!! 刘介飞宣称在裴石乡打造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其实根本就是一个骗局。没有土地承包权,种子及化肥也是是厂家提供的。收购就是打白条。几年来,刘介飞以此为名,集资诈骗数十人,金额高达300万元。 宜宾日报已报道: 合伙做生意 南溪兄弟俩被刘介飞骗30多万 相关法律相关人士观点: 就你描述的本案情形来看,刘某确实涉嫌合同诈骗罪,依刑法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其诈骗数额为34万,一般来说其刑期在3年以上、10年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 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 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分析:>>本案中,刘介飞伪造收购合同,骗取我投资。挥霍我的投资款,没有用于实际的青蒿收购活动。部分收购的青蒿货物,占为已有,拒绝返还我方投资。凡此种种,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参考已判决的案例: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却虚构借款用途,以高利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大量骗取他人资金;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近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兰国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 |
拍视频 传微博 让他出名 就好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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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岸随风去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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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这种事,,往上面告嘛,只要有证据,闹大了就管了,区法院不行就市,市不行就省 艹,老子最恨骗子和小偷了
— —你让我每个明天都变的有意义,生命虽短爱你永远不离不弃!! |
没证据你永远没有办法 没有证据你永远是被动的 法律就是这样
肥料掺了金坷垃,一袋能顶两袋撒 非洲农业不发达,必须要有金坷垃 ——来自美国圣地亚戈 (American Shengdiyage) | |
防不胜防啊,本来还跟他有一点亲威关系!!结果这杂种见钱眼开,玩没有底线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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