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工伤残疾女遭暴力限制自由 无钱治伤还供养3人
我是一单身大龄女,在江西燕兴物业工作了3年,因工伤腿骨折断致残,其不给我按工伤处理,且我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我拄着双拐去找他们维权,其保安竟多次暴力将我拉抬致保安室限制人身自由……我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遭到拒绝。我上有70多岁的父母,下有8岁的女儿需要供养,如今我没有治疗工伤的费用,吃饭的问题都难以解决,陷入极度的困境中…… 我是一47岁的单身女,在江西燕兴物业工作了3年,受其委派在赣州电信水南分公司当保安,其违反《劳动法》《劳动法合同法》,以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2013年4月11日中午约1时半,我骑电动自行车去上班,路经八一四大道,因铁通在该路上的窨井下沉导致路面不平,而摔致腿骨骨折,八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2010年12月20日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我受的是工伤。 我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其不是以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给我办理,而是以没有劳动合同等拒绝我的申请。 我受伤数天后,忍着剧痛,拄着双拐来到文清路南门口电信大楼燕兴物业保安的值班室,燕兴物业的领导说他们会来看望我,但他们没有来。 4个月后的2013年11月18日,我又拄着双拐去该保安值班室找他们,他们只答应给我2千元生活费作为补偿,经我不断的维权之后,他们又加了1千元。 2013年11月25日,我再次来到了该保安值班室外面的电信店面处维权,下午4时多,燕兴物业的保安暴力把我拉抬进了该保安值班室,怕我出去维权,将我控制起来。之后燕兴物业的领导又来了,双方谈补偿事宜未果,至6时多时释放了我。 不久之后我又多次去了上述地点维权,燕兴物业的保安再度把我控制在保安室,并且没有人和我谈补偿等事宜了。 燕兴物业上述限制我人身自由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其对我的受伤不按工伤处理,且我至今也没得到一分钱补偿!!……如今,我花去了医学费四万余元,铁通公司见我和我一家可怜,承担了我受伤的部分责任,出了三万元,得到我的谅解。我受的工伤还要医两个疗程,却没有医学费了!!我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上有70多岁的父、母,下有8岁的女儿需要我供养,不要说没有医学费,一家人吃饭的问题都难以解决,陷入极度的困境中……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或好心人能帮帮我。 我手拿维权书、我的燕兴物业工作牌照片,我的八级伤残司法鉴定书、医院腿骨骨折疾病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见 江西省赣州市水东镇正兴村危杆下4号 刘章香 手机:15979776820 2014年1月13日 | |
黎明前的黑暗是短暂的,正义善良的人们。顶起来!!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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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己之利做些丧尽天良的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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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正义的力量,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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