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小林 - 

强烈要求佛山警方刑拘悦悦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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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jingchan 发表于 2013-3-17 09: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刑拘这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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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ph575 发表于 2013-3-17 13: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州过后无艇搭 20111026 11:30:0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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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tengqq5 发表于 2013-3-17 17: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们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法律的制定本身就是源于人情,法律的初衷就是制定一个大家都可以遵守的游戏规则,如果大家讲什么事情,都以法律为准绳,那么类似的惨剧将会大幅度减少直到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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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天不下雨。 发表于 2013-3-17 21: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拘有扯蛋用??能比得过一个母亲对自己疏失而悔恨不已的痛苦吗??这可是一生的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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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aa 发表于 2013-3-18 00: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父母就是没心没肺,否则也不会放任自己的孩子于危险境地中。
  再说,依法判他们刑,对天下父母都是一个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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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polr695 发表于 2013-3-18 04: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还在谴责路人冷血的看客们,看看吧,小悦悦之后在增城,东莞接连发生两起幼童被碾死的车祸,这回司机没逃逸,路人也帮忙,可是孩子还是一样的惨死了,那些惯于放养孩子的父母们,你们把孩子带到世界的唯一目的就是让他们自生自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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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咧咧扒扯扯 发表于 2013-3-18 08: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对夫妻不配为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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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还是敷衍 发表于 2013-3-18 12: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失去了孩子。已经够悲痛了。还要再给人家刑拘。有这样的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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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sxpqlr 发表于 2013-3-18 16: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时学点法律。另外,悲痛就不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吗,好像也没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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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112719 发表于 2013-3-18 20: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三岁的孩子不用24小时看着就奇怪了。
  你们这些人养二三岁的孩子都不用管的吗??不用看??
  或者可以几小时不管??
  触电??开水??车祸??人口贩子??堕楼??糟遇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