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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即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又是婚姻家庭法规的基本精神,也是婚姻
家庭法操作适用的基本准则,贯穿与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法为主体内容的婚 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定。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 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一夫一妻原则。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男女平等原则。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 。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 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计划生育原则。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 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 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所以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 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 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 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 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友情提示,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婚姻法规,可以查看佛山离婚律师的个人网站!www.foslhlaw.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