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身份认定的通知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区现开展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身份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认定范围:符合《伊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办法》规定,申请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企业,经区国资委初审后,上报市国资委审核,经认定纳入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的企业。 待认定企业工作结束后,我区将对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职工本人提出认定申请,是否符合本次认定范围,一是与所在厂办大集体企业单位有关,二是所在厂办大集体企业关、停、破时间决定符合认定条件职工的工龄。 认定对象:经市国资委审核确认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截止2012年12月31日在本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仍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请本人到最后工作过的集体企业单位,将自己的相关信息提供给该单位。 二、以下人员不在本次企业改革职工身份认定范围 1、被企业开除、除名人员; 2、已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3、被判刑后未再次就业人员。 三、认定申请的时间、地点 申请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申请地点:原集体企业位于林场所辖范围的,由该林场(所)负责。原基建工程二处(原胶合板厂)、基建工程三处符合条件人员到本单位留守处,其余各集体企业由中小企业局留守处负责。 以上通知请相互转告,不及时办理认定手续人员后果自负。 乌马河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1日 | |
哪都干过。哪都说和我没关系。这到底是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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