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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我叫张红乐,别名‘张老四’,男,洛宁县陈吴乡大原韦寨村大队十组,洛宁县公安局局长张廷璞为了栽赃陷害韦耀武,把我以涉嫌‘聚众斗殴’于2012.2.23日被洛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批捕。2012年5月29日因发现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名被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在这期间多次对我胁迫诱供,然后再无人过问。2012.11.28经洛宁县法院一审判决,被认定我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我被刑事拘留到我放出来,实际上我整整无辜住了十个月,对此我认为洛宁县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所用法律不明确,特此我依法提出上诉。但是洛阳市中院办案人员于2013年元月31日到洛宁找我谈话,要我和程大军等人不要上诉,要求我们立即撤诉,还堂而皇之的说:此案就是上诉,洛阳中院也不会开庭审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我不明白元月一日最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实施,明文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而到了我们这里,仅仅因为我上了一趟山,就认定我聚众斗殴,我叫谁了??我和谁斗殴了??有什么事实证据??凭什么让我在看守所白白的住十个月??一百个理由、一千个理由,也不该无限上纲上线,大肆的滥抓无辜。 在此,我怀着对党的无比信任,依法恳请洛阳市人民中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对待我的请求,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对证据认真审查,排除各种外界‘干扰’充分发挥党为民请命的精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使无辜的当事人不再蒙受不白之冤,依法判决我无罪。 假如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我会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张红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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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
在韦耀武涉黑案中,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39人,而取保的23人,实际在押只有屈屈17人,更为离奇的是31人在逃,。我一个农民搞不懂在现今这个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下,我们的党岂能容忍这种巧其豪压的可耻行为??既然是在逃人员,为何洛宁县公安局不去追逃??是何人在庇护他们??谁是他们的保护伞??。 经过了解,许多人“自己都不知道属于在逃人员”。既然在逃为何不抓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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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我叫程大军.男1975年2月5日出生,汉族,家住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陈吴乡大原上沟 村二组 洛宁县公安局局长张廷璞为了给韦寨村好支书韦耀武扣上黑社会老大的罪名,于2012年2月26号下午13时许、公安机关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闯入我家以“聚众斗殴”的罪名将我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逮捕,5月又以涉嫌参加黑社会罪名将我网罗于韦耀武麾下,在这期间多次胁迫、诱供,逼迫我指认韦耀武并不存在的所谓犯罪情况。因我并无犯罪事实,更没有所谓的参加黑社会,迫于政法委书记的压力,洛宁县公检法三家联合违法办案,在没有确凿证据,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对我羁押十个月后,经过洛宁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我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我对洛宁县法院一审判决不服,一审判决书事实不清,使用法律不明,特此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消一审判决书,维护我的法律权利,判我无罪。 在公安机关对我审讯中办案人员说我两场违法事实 其一: 询问2006秋天在韦寨村发生的电瓶盗窃事件中抓到外地偷电瓶嫌疑人后、韦耀武有无拔嫌疑人指甲盖。我当时回答说没有人拔掉其指甲盖,只是吓唬他如果不说电瓶藏在那里,可在一审判决书中却变成“程大军将其一个指甲盖拔下”。 在开庭当日、法庭上我为自己辩护时,我坚决声明没有拔指甲盖事实,旁听群众和执法人员哄堂大笑。这让大家看来分明是笑话,无中生有、随意给人捏造罪名,法律还谈什么公正可言,当时在场有多名群众都可证明并无此事,偷电瓶之人手指完好无损,可办案人员采用的都是在押人员的证词。另外在刑事判决书中称韦耀武“非法拘禁偷电瓶之人”完全是歪曲概念、韦耀武作为一个村支书兼治保主任,村里发生小偷小摸,危害群众利益之事挺身而出,体现的是基层干部为群众负责任、为民请命的共产党员精神、在确认偷窃之人的情况下,一心为群众追回损失,完全是一个干部的责任体现,现在确以“非法拘禁”的罪名诬陷好干部,岂能服众。 其二: 蒿坪沟案件中公诉人在开庭过程中,根本不给被告人辩护的机会、只提出指控有罪的证据、39名黑社会案件中每人只有几分钟的时间、甚至连夜“加班审理、情况。作为一个农民上山干活,补贴家用有何过错,我只不过背着铁锹上了一次山,就说我非法护矿,护矿犯法吗??以聚众斗殴的罪名拘留我十个月更是让我不服,我连对方的人都没有见到,何来的聚众斗殴,司法机关这种捏造事实的做法分明是置法律于不顾的大独裁主义。 为此我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材料要求上诉,却有办案人员前来找我谈话,意思是上诉也没有多大意义,要我撤诉,作为法律的代言人却说出这样的话,让群众做何感想??最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当事人无辜被关十个月,我有权利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任何人也不能剥夺我的权利。在此我郑重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洛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我有理由相信洛阳市中级法院绝对不会充当“以身试法的急先锋”!!必会以法律为准神、以事实为依据,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还我公道!! 上诉人:程大军 2013.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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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叔侄奸杀冤案的资讯
浙江调查叔侄奸杀冤案“女神探”聂海芬 201348 11:00:49 叔侄冤案当事人:要么无罪要么死在监狱 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发生后,以聂海芬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获得了该案“无懈可击”的“铁证”。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 来源:舜网 | 跟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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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河南省洛宁县被政法委书记张廷璞刑讯逼供吧,载脏陷害,包装成黑社会老大的韦耀武老爹老妈住的地方,大红色的数千群众的请愿书给这些徇私枉法之徒一记响亮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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