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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喊冤,天在看,是黑是白洛阳中院你能公开开庭审理吗!!
受广大网民异常关注的河南省洛宁县韦耀武案一审判决下来后,至12012.12.31日上诉截止日为止有12人上诉,但是在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张廷璞的授意下,洛宁县公检法卑鄙无耻的到处做工作,不让上诉。现在可以说在洛阳人人都知道这是一起冤案,但是就因为该案是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张廷璞于2012.2.27日已经对媒体高调宣布的案件,调子已定下,所以就是错了,也没有人敢说,典型的公权力下的徇私枉法行为。在此案一审中,起诉到洛宁县法院涉黑的有39人,但是在逃的31人。经一审判决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4人积极参加黑社会,4人5年到1年实刑,其余29人全部不是实刑,这就足以证明审判的荒唐!!难道洛宁法院可以拿法律当儿戏吗!!??更令人遗憾的是洛阳中院也派出办案人员于2013年元月31日到洛宁找上诉人张红乐,程大军等要求他们立即撤诉,还堂而皇之的说:此案就是上诉,洛阳中院也不会开庭审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群众代表多次找洛阳市中院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向洛阳市中院主管刑事的张廷刚院长做了反映,洛宁县法院在一审中有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现在又有新的证据出现。针对洛宁县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故意歪曲事实,为了掩盖政法委书记张廷璞非法办案的犯罪事实,不顾老百姓死活,践踏法律,鉴于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洛宁县群众强烈要求洛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群众的利益无小事。相信党和人民政府,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定会给群众一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判决。党的十八大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我们期待着!!!!!!!!,在这里将上诉人韦四武、程大军。张红乐的上诉状附下,让广大网友了解他们的冤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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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河南省洛宁县被政法委书记张廷璞刑讯逼供吧,载脏陷害,包装成黑社会老大的韦耀武老爹老妈住的地方,大红色的数千群众的请愿书给这些徇私枉法之徒一记响亮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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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河南省洛宁县被政法委书记张廷璞刑讯逼供吧,载脏陷害,包装成黑社会老大的韦耀武老爹老妈住的地方,大红色的数千群众的请愿书给这些徇私枉法之徒一记响亮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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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洛阳市中院;洛宁县韦耀武案到底洛阳市中院判决了没有????????他关系洛宁县39名无辜群众的法律权益。如果判决了,请把判决书下发;如果没有判决,2013.2.19日人民法院报上是什么意思??????????????这算不算上欺骗党中央,下愚弄全国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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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洛阳市中院;洛宁县韦耀武案到底洛阳市中院判决了没有????????他关系洛宁县39名无辜群众的法律权益。如果判决了,请把判决书下发;如果没有判决,2013.2.19日人民法院报上是什么意思??????????????这算不算上欺骗党中央,下愚弄全国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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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些法院的判决在经不起舆论拷问时,就会抛出“不得干预司法”的滥调。这种说法不知是故作无知还是真的无知,实在经不起一驳。法律植根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的,它体现人民的意志,最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愿,人民有权利和义务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法律的实施和运作,这是对正义的维护,是社会进步文明的表现,怎能说是“干预司法”呢??即使是“干预”,又何错之有??一切权力都要在阳光下运行,法官们执法如果心底无私,又何必惧怕“阳光”,惧怕“干预”呢??我想着想着,突然害怕起来:如果人民的执法机构沦为官家私设的“公堂”,如果执法者蜕变为权贵的家丁,如果将神圣庄严的法律视为任人狎亵、任人玩弄的娼妓,如果……国家还成为国家吗??草民百姓头顶上还有阳光吗??法律是国家的根基,能否严格依法治国,是衡量执政党执政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严格、公正执法是执政党必须修炼的内功。只有坚持严格的依法治国,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公平和正义,到了那时,我们才有资格站在国际舞台上底气十足地宣称“我们是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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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的屏蔽、删帖,掩盖事实真相!!
你们的行为就是为虎作伥!!!!!!做贼心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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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的公开审理在洛宁县法院一审庭审形同虚设 。案件仅出庭接受审判的被告人就多达39名,其中还没有包括31名被洛宁县司法机关认定为“在逃”的人员。案件涉及“黑社会、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名。如此复杂繁琐的案件,洛宁县人民法院的合议庭居然在两天之内就草率了结。这样的审理案件,岂不是草菅人命。所以,洛宁县法院开创了人民法院审理复杂刑事案件的“先河”。 。
强烈请求上级部门成立专案组,对事实真相认真核实——此类事情在韦耀武涉黑案中不胜枚举,在此不再列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