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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相关费用子女须“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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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熏熏 发表于 2015-4-21 07: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日报讯

  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将以省政府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截至2014年底,我省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人员25.7万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18.6万,占72%,集中供养对象7.1万,占28%。

  分散供养方面,草案在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五保供养工作责任主体的同时,对社会责任作出细致规定,如有关单位为分散供养对象安装水、电、天然气、电视等生活设施的,应当免收安装费用,并适当减免使用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协商利用供养机构的闲置床位,为部分分散供养对象在冬季取暖、夏季防暑、危房改造等特殊时期提供住宿。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供养对象和供养机构提供捐赠、捐助和志愿服务,鼓励社区居民通过邻里互助的形式帮助分散供养对象,而供养对象近亲属应当给予供养对象家庭关爱和精神抚慰。

  集中供养方面,对患有不宜集中供养的传染病或者精神障碍的,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卫生院,必要时送往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和托管。而患有精神障碍的供养对象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其近亲属、村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送专门医疗机构治疗和托管。

  作者:王馨 张艳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