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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抗议樊城法院作出的{2013]鄂樊城执监字第001号,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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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霞山人 发表于 2013-5-31 08: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领导:我叫杨春雨在樊城区人民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韩合资襄樊三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五案中,遭受该院打击报复,该院院长田玉斌指使法官枉法判决的事实有材料可以证明。附件:
  2002年9月24日襄阳中院作出的{2003}襄中执字第1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樊民三初字第803号民事判决书。
  2012年12月14日襄阳中院{2012}鄂 襄阳中民三终字第00135号《民事裁定书》。
  2013年4月1日樊城法院鄂樊城执监字第001号《执行裁定书》。
  2013年5月6日樊城法院鄂樊城执监字第002号《执行裁定书》。因材料太多我在这里有简约。自田玉斌2011年到樊城法院任院长后,因本案执行问题,多次向他反映,好话说尽,但田玉斌觉得不胜其烦,就是不以执行,我不得已在2013年正月初一在樊城区人民法院打标语,拍成照片发到互联网上:打开电脑,(2)打 字"樊城法院田玉斌”,(3)点击“BaiDu一下",田玉斌院长在2013执行工作中不拿别人做挡箭牌的视频就会出现。田玉斌便恼羞成怒,将中院查封樊城法院多次裁定,"驳回王金海的异议"撤销,并认定王金海持有一份伪造公章补签的合同就异议成立,结和杨春雨在互联网上发布对田玉斌不利视频,可以肯定是对杨春雨进行报复,要赶尽杀绝。综上所述,樊城法院作出的(2013)鄂樊城监字第001号,002号执行裁定书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枉法裁判,另外,樊城法院对杨春雨的要求敷衍了事,对毛建广私刻公章,变卖法院查封房屋的犯罪行为仅拘传到法院询问一下就放了。是田玉斌院长利用手中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典型案例,请各级领导彻查本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给原告一个公道,严惩不法之徒。还法律一个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