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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在外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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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v1 发表于 2013-6-1 04: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女双方因为争吵现在分居,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在外面借钱,现在要债的来家里要钱,现在夫妻双方想离婚,请问这笔钱,如果离婚的时候是个人还是夫妻双方承担??
  杭州来吧法律助手网专业律师回答:夫妻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债务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你朋友可能不需要承担。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分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所以,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在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