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古稀老人的控告

[复制链接]

7

主题

-7

回帖

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6
 楼主| 18902266369 发表于 2015-4-21 20: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18902266369 为了社会,为了安定团结,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为了反腐,请大家多多评论。

7

主题

-7

回帖

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6
 楼主| 18902266369 发表于 2015-4-21 20: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18902266369 为什么看不到别人的回帖??????????

7

主题

-7

回帖

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6
 楼主| 18902266369 发表于 2015-4-21 20: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文件》主要着眼于防止法律程序“空转”,解决有错不纠的问题。“对于存在执法错误、瑕疵,久拖不决的,不仅要倒查原办案单位、办案干警的责任,也要倒查信访办理部门和干警的责任。”>>

  希望讲得出做得到,莫失信于民,变成空头支票。

7

主题

-7

回帖

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6
 楼主| 18902266369 发表于 2015-4-21 20: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18902266369 请告诉我怎样才能看到楼主以外的回帖。

7

主题

-7

回帖

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6
 楼主| 18902266369 发表于 2015-4-21 20: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学生出身,冤假错案以前是没有规定赔偿的,现在就应按最新的赔偿法给予赔偿。

  但梧州公安机关不遵法,不守法,冤假错案不赔法,我应不应该找他们的主子论理,<上访>

  请问他们的主子,有什么理由对自己下属做出伤天害理,草菅人命,掠夺人民生命财产,侵犯人民利益的公务员,不问不理的理,是何理由????

  你们天天叫担当,地方政府就是不担当,怎么办??????????????

  堂堂中华大国,金砖国家,康概大方,救济,支援外邦,一出手就是千万万万,为什么对冤假错案受害者就一文不拔呢????????????????如果国难当头,你们就会说人人有责,为什么冤假错案你们就没有责了呢??????????

  这样的政策能得民心吗????????????????????

7

主题

-7

回帖

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6
 楼主| 18902266369 发表于 2015-4-21 20: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新官不理旧账,什么时代背景,什么历史问题,什么纳税人的钱,什么溯及力,什么诉颂时效,应有尽有,东推西推,就是不愿赔偿,国家订出的法律,不去遵守,这叫什么呢????????

  什么新官不理旧账,什么时代背景,什么历史问题,凢卦着[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招牌的官不论新旧,都是[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的官,欠的不论旧账新账,都是账,都有责任和义务去清账,没有理由做混账,赖账。

  咋天是[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的执政,今天还是[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执政,咋天和今天都是[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的天下,都是[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的时代背景,在[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领导下,请问另一个时代背景是什么??????????????

  今天讲咋天经历的事,也可叫历史,几十年前的事也叫历史,昨天我欠了你国家的钱,今天也可以不还吗??????过了几?十年也可不还吗????????你不捉人封屋,罚款吗??????????哈哈。

  什么纳税人的钱??你天天交税,难道我每天的衣食住行的费用就没有交税??????????我在冤案服刑期做超于一般人的苦役,创造出的财富也超出一般人,那么我交的税也比你多,我提出赔偿,也是合理要回我多交的税,这就是人权,过份吗??????????


  什么溯及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中的一个规定,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参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这一段话,用句号结束了。

  总的来说,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尽管以前是反革命也不追究了<不溯及既往”了。>

  这里的溯及力,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别无它意。跟本没有沁入其它内容,有什么理由張冠李戴,乱套乱装。

  什么诉颂时效??

  诉讼时效是规定法律机关的工作时效,是受害人提出诉讼,法律机关确认后才成立的,因特别原因不可抗力,在规定时效不完成受害人提出的问题,申诉人可再提出申诉<诉讼>,这就是后续性。工作时效与受害人无限制关系。跟本与赔偿不赔偿扯不上任何关系,相去十万八千里。


  只有溯及力的后一段才讲到
  (·····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的规定予以赔偿。”到此也是句号结束了。

  也就是说,法定的冤假错案,属于1994年12月1日以前的,任何时候凡是经法院法定的冤假错案,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如我是学生出身,没有规定的,就应按最新的赔偿法给予赔偿。

  地方的法官们,你们还有什么歪理,请放出来,大家评评。

7

主题

-7

回帖

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6
 楼主| 18902266369 发表于 2015-4-21 20: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的法官们,你们还有什么歪理,请放出来,大家评评。

7

主题

-7

回帖

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6
 楼主| 18902266369 发表于 2015-4-21 20: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班主,除了楼主之外,其他人的回帖为什么不登出来??

7

主题

-7

回帖

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6
 楼主| 18902266369 发表于 2015-4-21 2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看不刭别人的回帖??原来是班主做的?手脚,我又不是老虎,又不是毒蛇猛兽,为什么怕我看回帖????????我讲错了会有人抖正,何必做见不得人的手脚。

7

主题

-7

回帖

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6
 楼主| 18902266369 发表于 2015-4-21 20: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地方的官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官,还是破坏,掠夺人民生命财产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