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权理应是为公共事业服务,是公共品。可权力的行使者是人,而人性又是复杂的,理性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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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晴扬衡旭若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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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因官员喜好而出现的乱象,例证所在多有,除此,官员的个人爱好与公共政策混杂在一起,个人行为与公权行为模糊不清,很容易对其他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麻烦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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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著名的律师对我这样简单的概括: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反法律的必不容于道德,而有损道德的却不一定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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