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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控告信
举报人:胡发海,安徽省全椒县石沛镇枣林村海塘冯组村民,电话:13155031329 被举报人:许业林、王万贵,安徽省全椒县政法委原任书记 被举报人:杨勇,安徽省全椒县政法委现任书记、县常委等职 被举报人:王治军,原任安徽省全椒县公安局长 被举报人:段松鹤,现任安徽省全椒县公安局局长 被举报人:李秋水,安徽省全椒县检察院原任检察长 被举报人:喻宗晏,安徽省全椒县检察院现任检察长 被控告人:江国祥,安徽省全椒县中医院医生 被控告人:冯玉水,安徽省全椒县石沛镇枣林村陡岗组村民 举报理由: 因被控告人江国祥和冯玉水两人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司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等。 事实如下: 被控告人冯玉水是私人诊所,无登记执照,2005年2月份举报人胡发海妻子潘有香患病去当地找冯玉水看,而冯玉水为了挣钱把举报人妻子乳腺癌误诊为肿块,请来了全椒县中医院医生江国祥,二人在不具备术的条件下,给举报人妻子做切除术,术后,举报人要求把肿块送样检查,被控告人冯玉水带去滁州市二院检查,回来后报告单送样医生是江雪华,是被控告人江国祥的女儿,报告单上未显示癌症现象,时间过一年,妻子病不旦未好转,而且加重,无奈带妻子到江苏省人民医院检查,结果是乳腺癌扩散了,已是晚期,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无法医治,后来冯玉水已承认,当时报告单是私自填写的,伪告的。2006年10月20日妻子死亡,丢下3个子女。 上述是事实,冯玉水、江国祥二人无执照经营,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触犯了国家《刑法》第335条、336条规定,肆意伪造假的诊断报告单,构成诈骗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控告人依据国家法律,为维护人身合法权益向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以没有尸检不予立案,县检察院不予批捕,事实县公安局机关在2006年7月13日介入此案,没有处理,明明是刑事犯罪,说你可按照民事诉讼,主要是被控告非法行医2人买通县政法委书记和县公安局局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等7人,严重违记违法所造成。至今9年来上诉县、市、省,还有省巡视组,一直无人问事。为讨回公道,为死去妻子鸣冤,严肃党纪国法,对被举报严惩查办,对江国祥和冯玉水2人非法行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有证明材料,证明人曹仕坤,陈义林,江正武,李先艳,计恩文,吴调梅,周玉洋,王忠平,彭其香证明在2006年7月中旬,胡发海带患病妻子潘有香到枣林村冯玉水私人诊所评理,当时全椒公安局,石沛派出所,石沛镇工作人员都已到了冯玉水诊所,并把冯玉水带到石沛派出所是事实。 2015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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