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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香河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地籍的副局长很猖狂,欺上瞒下,忘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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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d维权到底abc 发表于 2015-4-22 13: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河县国土资源局用权太任性,出尔反尔,
  欺上瞒下,起点错,一错再错,不纠错
  我们对廊坊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理结果很不满意:一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纯属瞎编。在香河国土资源局的原始档案中根本就没有周xx以60000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其周xx的《收据》。2004年,变更我们的宅基地证,变更前未通知原合法权益人,变更后也未进行公示,履行告知的义务。周xx是非农业户口,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xxx根本就没有资格购买农村的房屋。
  二是出尔反尔,刁难当事人,久拖不办。
  2013年8月6日,按照香河县法院的通知和地籍科的通知,依据国家和《土地登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向香河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宅基地证》的申请。先后分别于2013年9月4日、9日、12日,按照地籍科王xx的通知,到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宅基地证》登记相关事宜。可是,每次地籍科的负责人林宗恺,要么有意躲开我们,要么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刁难我们。9月4日还出言不逊,轰我们走,还口出狂言“爱去哪告就去哪告,你们可以告我不作为”,林宗恺还与周银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招来了好多人的围观。
  三是有意制造矛盾,混淆是非,歪曲事实,一错再错。县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生效后,正当我们按照地籍科的要求办理登记《宅基地证》的时候,林宗恺指使周元村村民周xx以张xx的名义向地籍科提出重新申请宅基地证的申请,同时,还鼓动周xx向香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裁定给周xx。而是张xx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文盲,而且耳朵有些失聪,沟通起来相当困难,
  再则,该房屋是我们夫妻在1990年自建的同年,香河县政府给我们颁发了香集第71870号《宅基地证》,林xx就应该履行法定职责,给我们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为什么久拖不办????还处处刁难我们????难道能说林xx是履行法定职责吗????
  四是作风横行,一意孤行,妄作胡为,
  2013年9月17日,香河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拒绝了我们申请宅基地登记申请后。我们曾向香河县的相关部门反映过我们的问题,国土资源局信访办的负责人吕鹏,曾以电话的方式,向我们道过谦,也曾多次找地籍科,协调处理过我们的问题,可是,每次都是有前言无后语,毫无结果。
  香河县的王书记,王县长同志,均有批示。可是,林宗恺,至领导的批示置之不理,对信访办负责人吕x的意见,当作耳旁风。仍然一意孤行,我行我素。
  无奈,我们只好向廊坊市相关部门反映,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曾专门派人到香河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香河县国土资源局,隐瞒事实真相,避重就轻,林xx极力为自己渎职的行为辩护。更可恶的是,2015年3月,省厅发函责成市局和香河县国土资源局彻查。而香河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地籍的副局长林xx,更是应付差事,敷衍了事。明明是2月16日给张xx发的证,还弄虚作假,给省厅的汇报材料中却说,是在2015年3月5日才发的。
  县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生效后,香河县股土资源局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在1个月内给我们办理宅基地证。拖了近两个月也没给我们办理????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是2014年3月20日,做出终审判决的。香河县国土资源局为什么一直拖到2015年3月3日,才给张xx办理宅基地证,时间拖了近一年,为什么????
  2015年3月5日,将该宗土地的《宅基地使用证》又发给张xx,2013年7月16日,香河县人民法院撤销了政府在2004年变更宅基地证的行政行为,同年9月5日香河县国土资源局也注销了在2004年发给张xx的宅基地证,为什么又将同一处房屋的宅基地证发给了张xx。这种翻来覆去的发证,难道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吗????
  对省国土资源厅高度关注我们的诉求,责成香河县国土资源局核查,深表感谢!!!!不过,我们觉得香河县国土资源局,并没有真真重视县、市、厅领导的批示,本着“维稳”解决问题的态度来处理我们的诉求。为自己的违法违纪的事实狡辩,自圆其说。
  我们对香河县国土资源局这种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方法,无法接受,很不满意。
  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导致我们有家回不去,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给我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恳请相关部门重新核查,还原事实真相,真正把问题暴漏在阳光下,摆在桌面上,面对面的“阳光理政”。早日还我们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