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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朱先明,身份证号:342626196407066110
电话:13869892728 住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石杨镇八一行政村丰村自然村 被举报人:和县石杨镇八禁村“八一老山石料厂” 法定代表人:叶国龙 地址:和县石杨镇八禁村丰村 被举报人:和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朱春雷 地址:和县历阳西路259号 举报的违法事实: 八一老山石料厂在没有办理林地征用手续、没有环评的情况下,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侵占举报人的林地,违法开矿。 和县国土资源局在已经明知八一老山石料厂没有办理林地征用手续、没有环评的情况下,仍然拒不收回违法发放的《采矿许可证》,也不依法要求八一老山石料厂停产整顿、接受处罚,严重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合法持有(和政林字第0001238号),林权证(林地范围:一.山场坐落: 二.山场坐落:馒头山 地名:松树山 树种松树面积5亩 四至东至大路 西至上香泉路 南至前凡山分水 北至吴洼田 ),因“八一老山石料厂”违法侵占了举报人的林地,并且毁林开采矿产资源(毁林的事实已经由县林业局确认,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举报人屡次要求该石料厂停止侵占林地,但是该石料厂称其有《采矿许可证》(编号:C3414242010127220096767),举报人发现该《采矿许可证》存在严重问题: 1、申办《采矿许可证》的环评报告是伪造的,已经被依法撤销(2014)马行终字第00022号,但是县国土资源局拒不撤销《采矿许可证》,默许该厂继续开工,造成巨大国有资产损失。 根据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申办《采矿许可证》的环评报告是伪造的,已经被依法撤销。 根据矿产管理相关规定,及《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八一老山石料厂这种利用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应立即停产、没收违法所得。但是判决已经生效好几个月,该厂至今仍然继续加班加点的生产,没有因此受到任何影响,举报人多次向发证机关县国土资源局举报,但该局对此置若罔闻,不采取任何措施。已经造成巨大的国有资产损失,仅每天被违法开采的矿产就价值数百万!! 2、八一石材厂占用我的林地开矿,没有办理任何征用、使用手续,其所谓的“补偿合同”,上面的我本人签字竟然是伪造的!!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请领导为民做主。 我的林地证在前、石材厂的采矿证在后,而且该厂是露天开采,其毁林的事实已经由县林业局确认,并进行了处罚,但是某些部门却打着官老爷腔说:“矿产在地下、林地在地上,人家开采地下的矿,怎么会影响你地上的权益??”,睁眼说瞎话,全然不顾事实,我的林地已经被石料厂全毁了、地面已经挖空了,怎么不影响我的地上权益??党和政府的颜面,真是让这些人全给丢光了,哪里还有一点实事求是的样子?? 尊敬的领导,我们全家都是遵纪守法、老实巴交的农民,一辈子靠几十亩林地寻生计,否则也不会让该厂霸占祖产、欺负这么多年!!我们不给领导添麻烦,也不提违法的、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只希望领导能够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从行政为民的角度,从合理合法的角度,听一听我们的呼声,给我们一个生存的机会!!给我们一个公道的说法!!我们相信[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一定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朱先明 2015年01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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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 what that presupposes, and he fa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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