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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的冤案何时能昭雪平反
请问我们的抗诉申请什么时候受理立案?? 我们被非法强拆11年历尽艰辛,受尽了常人难以承受的磨难!!在2003年6月3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在没有依法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没有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在没有与我户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依法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的情况下,直接向无锡高新技手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无锡高新技手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第项规定,直接违法受理立案,并枉法裁定先予执行,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强拆我家的房屋,强拆时没有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没有清点、没有登记造册,货装满车时不带绳索就开走,在强运途中大量抛失,并将我户26大卡车财产用无锡高新技手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封条强行封存,拒不归还!!违法封存后被大量盗失、灭失,封存至今现已全部霉烂毁损,给我户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可法院竟然违法枉判不赔偿,我们向市中级法院和省高院申请再审,可市中级法院和省高院均以驳回再审维持原判进行违法枉判!!对此,我们为了平反冤案,挽回损失,我们从2003年7月和8月开始起诉新区管委会打行政官司,可法院竟然违法不立案,后又从2005年1月26日和2月23日起诉新区管委会伪造的违法拆迁许可证,打行政官司,可法院仍违法不立案,后又在2007年起诉江苏省国土厅违法批地和在2008年起诉无锡市国土局不处理新区管委会违法用地,继续打行政官司,可法院仍然违法不立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最高人民法院竟然拒收我们的材料!!人民是有冤无处伸!! 在中国天天高喊依法治国,法律为什么没有用?? 法院为什么这样黑暗,公平正义究竟在哪里??我们苦苦的思索,我们终于想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是监督法院的,于是,我们在2010年6月24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了抗诉申请书,并在当天上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访了我们,并告诉我们可以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于是我们又来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上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告诉我们,可以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由省检察院监督他们立案,于是,在2010年7月3日,我们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邮寄了抗诉申请书,但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一直违法不立案,几年来我们多次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上访,但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敷衍失职,仍然违法不立案,无奈之下,我们在2013年12月2日和12月9日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上访申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非常重视我们的申诉,收下了我们的申诉状和所有的证据材料,并告诉我们一定把我们的材料转给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他们受理立案!!在2014年1月8日上午11点左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年青人打来电话告诉我们说:“你的申诉状和所有的证据材料省检察院已经转下来我们收到了,”并胡说八道欺骗我们,说什么:“你申请抗诉的申诉已经过了二年,我们不能受理,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二年。”我们反驳他说:“新的《民事诉讼法》和老的《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二年,而且我们的判决裁定是2013年以前判的,应该按照老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而且我们在2010年7月3日已经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邮寄了抗诉申请书”但无锡市检察院的这个年轻人又胡说八道,说什么:“我只按照你省检察院转下来的材料,计算日期已经过期了,以前的我不知道,你没有证据,”于是,我又反驳他,我说:“我每年都到你们检察院上访好几次,要求立案,你们一直不肯立案,怎么可以按照现在的申诉材料计算日期呢??以前的抗诉申请书我有证据,我可以给你看,是你们检察院抗申科的吴伟民收到的,你应该给我们立案,为什么不立案??”那个年轻人听我口气比较懂,就给我说:“你的事情我去跟他们商量商量,”后来,我问他“姓什么,”他就把电话挂了。 尊敬的上级领导,你们上面说的这么好,比唱的还要好听!!下面为什么还是不听??还是违法!!为什么现在还违法??还不肯依法受理我们的抗诉申请呢??请你们上级领导监督他们给我们依法受理立案,依法平反我们的冤假错案,把我们的事情解决好!!我们人民一定会感谢你们的!! 申诉人:吴兴元,何永琼 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 电话号码:0510―88271359,邮编:214111。 2014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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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证据:这是在2013年12月9日给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申诉状
申 诉 状 申诉人:吴兴元,男,1951年8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 电话号码:0510―88271359,邮编:214111。 申诉人:何永琼,女,1964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电话号码:0510―88271359,邮编:214111。 申诉人:吴恩亮,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电话号码:0510―88271359,邮编:214111。 被申诉人:江苏省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贡培兴 ,新区管理委员会书记兼该总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天山路5号,邮编:214028。 申诉人:吴兴元、何永琼、吴恩亮因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6月20日作出的苏民二监字第026号民事裁定书,现我们申诉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特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起抗诉,纠正错案!! 请 求 事 项: 一、请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申诉人反诉被申诉人违法起诉、非法强制拆迁侵权赔偿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立案再审!!撤销所有原判决、裁定和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依法作出公正准确的判决!! 1、请求依法撤销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手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新民一初字第357号民事裁定书和依法撤销新民一初字第357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依法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锡民终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和依法撤销锡民一监字第100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3、请求依法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中民一立监字第040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4、请求依法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民二监字第026号民事裁定书。 5、并请求依法驳回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的违法起诉和违法申请的先予执行。 二、、对我们申诉人在2003年6月30日被新区总公司非法强制拆迁造成的所有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当时价值是140多万元,;合计非法强拆11年来,共造成我们申诉人的财产和经济损失1799.434万元的巨大损失!!请求判决被申诉人依法赔偿!! 三、请求对我们申诉人居住的北陈巷5号房屋依法恢复原状,或者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法补偿安置。 四、判决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的一切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新发现的证据:在2008年3月31日,我们申诉人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时,发现本案新区法院副院长兼审判长成英、是2003年6月30日组织对我们申诉人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新区总公司拆迁指挥部的总指挥,”);在2003年7月31日开庭时,我们提出叫审判长成英回避,成英不肯回避,赖在法庭上做违法审判长,成英是新区总公司和新区拆迁办组织的拆迁指挥组的总指挥,不回避审判、岂能公正判决??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二、强化裁判中立观念,确保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必须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公正是审判的核心。法院在审理社会矛盾较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时,更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各级法院在审理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时,要坚决摒弃损害司法中立的做法,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司法裁判的中立性和独立性。因此,要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法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禁任何法院和审判人员以任何借口参与地方政府或行政机关组织的“拆迁指挥部”、“联合执法”以及“合署办公”,如有违者,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违反审判纪律的责任。此前参与的,应立即退出上述联合拆迁活动,并对相关拆迁案件不享有管辖权,由上级法院指定辖区内其他法院管辖。 因此,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由于本案审判长成英是新区总公司的拆迁指挥组的总指挥,依法应当回避审判,并对相关拆迁案件不享有管辖权,由上级法院指定辖区内其他法院管辖。为此,我们申诉人请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依法立案再审!!依法撤销所有原判决、裁定和驳回通知书、以及撤销省高院裁定,并裁定驳回新区总公司的违法起诉!! 、新发现的证据:2008年3月31日,我们申诉人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时,发现了被申诉人伪造后恶意串通新区法院偷塞在案卷里的、没有我们申诉人签字的假搬迁房协议书和假安置房协议书,该假搬迁房协议书和假安置房协议书上没有我们申诉人签名,下面的户主栏是空白的,没有人在上面签字;村委栏也是空白的,没有盖章、没有签字;镇拆迁办栏也是空白的,没有盖章、没有签字;新区拆迁办栏也是空白的,没有盖章、没有签字;新区公证办事处栏也是空白的,没有盖章、没有签字,这两份假协议完全是二张废纸,根本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项规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这两份假协议,充分证明了我们申诉人一户与被申诉人之间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申诉人是违法起诉,新区法院是违法受理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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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区法院听证过去8个多月了,无锡新区管委会还不肯依法赔偿解决,这难道是你们说的为民办实事??为民分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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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sss8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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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下面依法、办理.落实中央政策、法规、还有那么多访民吗??正是下面政府、法院不作为、乱作为??才有这么多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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