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我叫陈思故 - 

我对这份判决书,我伸冤二十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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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烧烤 发表于 2015-4-23 18: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狗屁泫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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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我叫陈思故 发表于 2015-4-23 19: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己经把这些所有的法定程序都走到尽头,就是要看一看人民的法院到底有多黑暗。一起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案子,从基层法院申诉到了省高院,什么行为是盗窃罪法院分不清楚!!;不让上诉也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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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我叫陈思故 发表于 2015-4-23 19: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陈思故约戴永坤去饮食店吃午餐,而后,溜回四0一房,趁无人之机,盗走戴永坤等三人存放在室内的人民币五千七百五十元,逃至三明市莘口岭处,将赃款藏匿与路边草丛中后,又返回永安。

  我是去给戴永坤说要去三明,不是那3人钱谁保管??当时最小面额是3张50元人民币其它都是100元这钱都可以随身带,401房连牙膏牙刷都没有,还有招待所规定贵重物品要寄存,

  从永安市法院到省高级法院就象白痴法官;

  一,他们三人钱放存在室内哪里??


  二盗走钱从永安市拿去三明市藏而且路边草丛中后又返回永安!!!!!!这是我神经病,还是福建省人民法院法官神经病??


  三这钱不多都可以随身带,还有这三人钱在一起谁保管??总不能一个人放存室内一个角落??!!法官同志你们是白痴和神经病
游洋中学2010 该用户已被删除
游洋中学2010 发表于 2015-4-23 19: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起本来无中生有的案子,从1991年申诉到了2014年地今天,从地方法院申诉到了省高院,可见人民的法院永远都有活干。可怜人民的法院,审来审去到底还是一出“葫芦僧判葫芦案”,没有一次审理是要弄清楚案件的真相,没有一次判决经得起事实的检验。 如果人民的法院都在知法犯法玩弄法律于股间,那么再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岂不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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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我叫陈思故 发表于 2015-4-23 19: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份判决书是乱写,当时;徐金潘。徐金高不知去向,戴永坤我是找到饮食店找到,不是约.用什么约????????????????????




  有谁盗窃把钱藏在山上??而且有几十里陌生的山上.福建的警察和法官同志??
  当事人只说不相信他钱真的藏在山上;我们也没有报警只吵嘴.一会儿他们来了.
  如果有报警.他家叫消案,我们同村那会世世代代结仇.大家都知道是牢房也能开玩意儿??
  再说真的是不约而同买木屑回家.种香菇也是事实。。。。。。.他也是,.他姐夫.弟介绍去是代文衡。。。。.他姐夫是代文亮.是当事人代永坤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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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我叫陈思故 发表于 2015-4-23 19: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陈思故约戴永坤去饮食店吃午餐,而后,溜回四0一房,趁无人之机,盗走戴永坤等三人存放在室内的人民币五千七百五十元,逃至三明市莘口岭处,将赃款藏匿与路边草丛中后,又返回永安。

  我是去给戴永坤说要去三明,不是那3人钱谁保管??当时最小面额是3张50元人民币其它都是100元这钱都可以随身带,401房连牙膏牙刷都没有,还有招待所规定贵重物品要寄存,

  从永安市法院到省高级法院就象白痴法官;

  一,他们三人钱放存在室内哪里??


  二盗走钱从永安市拿去三明市藏而且路边草丛中后又返回永安!!!!!!这是我神经病,还是福建省人民法院法官神经病??


  三这钱不多都可以随身带,还有这三人钱在一起谁保管??总不能一个人放存室内一个角落??!!法官同志你们是白痴和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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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烧烤 发表于 2015-4-23 19: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狗屁泫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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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烧烤 发表于 2015-4-23 19: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说说自己观点
为你维权22 该用户已被删除
为你维权22 发表于 2015-4-23 19: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敬告信访维权人士:依法维权找回尊严,每个案件都有一个不同的依法维权突破口,如果不会巧妙的使用法律武器,就很容易陷入冤案的漩涡。如你为信访维权而处于迷茫,不妨请你在互联网上搜索“于国福有话说维权案例”可以了解很多真人实情,或许可以帮你破解社会现实,找到维权成功的方法。
游洋中学2010 该用户已被删除
游洋中学2010 发表于 2015-4-23 19: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起本来无中生有的案子,从1991年申诉到了2014年地今天,从地方法院申诉到了省高院,可见人民的法院永远都有活干。可怜人民的法院,审来审去到底还是一出“葫芦僧判葫芦案”,没有一次审理是要弄清楚案件的真相,没有一次判决经得起事实的检验。 如果人民的法院都在知法犯法玩弄法律于股间,那么再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岂不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