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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兼任总指挥的非法强拆
吴兴元家的强拆,被广泛质疑和诟病的是身为无锡市新区法院副院长的成英兼任拆迁总指挥,主导一场没有合法性的强拆。 群众反映,该拆迁貌似合法,有新区法院的裁定等“合法手续”作为令牌,执法程序看似无漏洞,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据介绍,新区法院当日对吴兴元家实施的强拆是在一系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的:“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没有取得国有土地批准文件,没有将该幅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没有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与被拆迁人吴兴元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依法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而且,“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在本案中既没有拆迁主体资格也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没有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同时,法院在非法强拆时致使财物大量流失被盗损毁,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程序实体皆违法。 令吴兴元匪夷所思和吃惊的是,2008年3月31日,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时发现,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在案卷里偷偷塞入“关于对吴兴元强制拆迁实施方案”,在该“讨论稿”中,吴兴元惊奇地看到关于其强拆一案的审判长成英,竟然是当年新区总公司和新区拆迁办组织的指挥组总指挥。吴兴元说,这明摆着是法院副院长成英和新区总公司董事长贡培兴串通一气,非法强拆。 吴兴元在此前的庭审时曾提出让成英回避,但其赖着不走,依然主导审判工作。 吴兴元说,这是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我的官司打到哪里都是个输;这严重违背了司法的中立性和独立性原则。 幸福家庭跌入穷困没落的谷底 在强拆迁,吴兴元家经营着自己的小企业,企业效益不错,有着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和追求,一家其乐融融幸福美满。 强拆之后,给吴兴元家经济上的损失是毁灭性的,原本富裕之家跌入了穷困没落的谷底,生活难以为继。 据吴兴元统计,九年前的强拆给他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多万元,间接经济损失9年利息50多万元,9年多停产损失利润100多万元,业务全部中断,损失无形资产300多万元。自从强拆至今,吴兴元家没有一分钱收入,维权、生活和孩子上学等花费,家里积蓄已尽。 按照市场价值,应该给予房屋安置补偿至今没有下落。江溪街道的干部曾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和吴兴元谈话,他们认为按照目前的市场价补偿,街道办不敢答应,谁也做不了主。吴兴元说,谁主导违法拆迁,谁来给我一个公道和安排安置补偿。 吴兴元说,如今全家人背负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压力,已濒临崩溃的边缘。 公民权益何以保障?? 吴兴元对拿着一张张照片对笔者说,自从2004年以来,他和家人的行踪都有人监视和盯梢,就象犯罪嫌疑人一样被监控;上访到北京,也有无锡当地工作人员截访。 近10年的维权经历,让吴兴元懂得了什么是人权,他说,所谓人权,即公民权利,包括话语权、私有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对于他个人来说,这三项核心的权利,他几乎都没有。 10年上访维权无果,公民权益何以保障??谁来解决拖了10年之久的非法拆迁案呢?? 短评: 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亟待制度创新 无锡市新区法院在2003年以“司法强拆”形式对吴兴元的住宅进行强拆,在时间段上,远远早于2011年由国务院颁布修改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的新拆迁条例,这本应成为法治原则践行的正面典型,然而,事实上该拆迁是由法院一手主导的罔顾事实且严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典型违法强拆。 按照有关的法规规定,该拆迁争议应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先行裁决,但新区法院绕开这一程序,把原本与被拆迁者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作为拆迁主体和诉讼主体予以确认,该案从程序和起点上就不合法不公正。程序和起点不合法不公正,何来判决结果的合法公正??何况在审理过程中又置基本的事实于不顾。程序不合法加上实体不公正,结果更是南辕北辙。 从该强拆案看,其实无论是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那只是形式不同,行政必须依法依然有公平,司法遵循法定程序及实事求是,也依然有正义,反之,无论是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均达不到实质性的公平正义。 公民权利即人权,人权由话语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等权利组成。综观被强拆者在这近10年的际遇,这三项权利可有一项是切实得到保障的呢??被强拆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巨大损害,其诉求无法在地方的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上公开表达;其合法财产被荡尽无法得到安置补偿;其不断上访竟然被公开或半公开的监视、跟踪和软禁,人身失去自由。 现行的体制机体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几近于零,这就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反思和关注,不得不对体制上的桎梏予以严重的关切。 体制的变革和制度的创新本来就是因应于这些问题和矛盾,力求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 被强拆者历经10年磨难投告无果,足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应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不仅仅立足于解决个案,更在于推动制度创新和体制变革以适应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科学发展有赖制度创新,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有赖制度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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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兼拆迁办总指挥非法强拆 被拆者家产荡尽
被无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一纸假拆迁许可证非法拆垮的个体工商户 非法强拆,给安居乐业的百姓带来的是一场无比的灾难、泪水和痛苦!!然而,又有谁能想到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春明村北陈巷、有一位被非法强拆了近十年的受害者吴兴元一户如今还流离失所、没有得到依法赔偿和没有依法补偿安置,还在走漫漫上访之路呢??十年沧桑,斗转星移,也许对于生活在幸福中的人们而言,只是一种偶尔闪现在心头的甜蜜追忆,但是,对于不幸的家庭来说,确是一种折磨、一种磨难、一种无形的煎熬!!而这样的煎熬和磨难,恰恰就发生在吴兴元三口之家的身上,年久愈甚,并且挥之不去!!2003年6月30日这个黑色的日子,让他们永远也不能忘记!! 吴兴元是一个优秀的计划生育户、先进工作者,35岁结婚,生有一个儿子,他不折不扣执行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和财力。九年前,吴兴元与妻子何永琼克勤克俭独立创办了一个个体工商户,辛勤地经营着“无锡市坊前好太阳纺织材料加工厂”,一家三口人过着幸福而又美满的生活!!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个充满着温馨与欣欣向荣的三口之家,竟然被随后而来的一场非法强拆席卷而去!!那是2003年6月30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像一把利剑划破了全家人的心,吴兴元夫妻俩回忆起来至今隐隐作痛:“那是2003年6月19日,无锡市新区管委会书记兼无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的贡培兴、以一纸民事起诉状和一纸由新区拆迁办公室给坊前镇拆迁办公室伪造的假拆迁许可证、向无锡高新技手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合法公民吴兴元一户,起诉状写道:“依法征用原告住所在内的土地,”然而,新区总公司勾结新区法院却非法强拆了吴兴元的房屋和强占了被告住所在内的土地,真是违法透顶!!” 根据合法公民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讲:“当地新区法院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和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和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项的规定,对本案违法受理立案,并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枉法裁定“先予执行;在2003年6月30日上午9点钟,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带领大批警察和拆房民工突然来到我吴兴元家门口,在新区总公司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依法将我吴兴元的宅基地和所在地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情况下,强行将我吴兴元家537.22平方米的合法住宅房和小工厂捣毁,我吴兴元家的合法宅基地当场被贡培兴的新区总公司强行抢占。 在非法强拆时,法院副院长成英叫来十多名警察把我吴兴元一家三个人拉住不放,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非法剥夺我们的人权。不让我们看好自己的财物,不让我们监看丈量房屋面积,妻子何永琼当场急得倒在地上口吐鲜血,可是,丧心病枉的法院副院长成英竟然叫来四个女警察,强行将妻子何永琼拖走,关押在新区法院,强行实施非法搬迁,单方面强行对我们的房屋面积实施非法丈量,并将我户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其手段卑鄙恶毒!! 在实施非法强制拆迁前,没有对我吴兴元的房屋依法评估;没有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同时,法院在非法指挥当地强拆人员实施违法强制拆迁时,对我吴兴元房屋内的26大卡车财物及小工厂的纺织原材料违法用新区法院的封条强行封存在春明村委内的锅炉房内,没有交给我吴兴元,也不肯实事求是清点作出赔偿,导致被封财产后来多次大量被盗,全部霉烂毁损。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既程序违法、又实体违法!!给我吴兴元一户的合法财产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当时我们夫妻俩痛苦地击倒了十多天。” 在强大的强拆队伍面前,吴兴元夫妻俩却只能眼睁睁地目睹着自己辛辛苦苦经营了半辈子的心血被毁于一旦,这无不让吴兴元一家人呼天嚎地,痛不欲生。 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讲:“为了平反冤案、挽回损失,我吴兴元在2003年8月26日上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信访室明确作出批示:“拆迁许可证”必须是建设部统一印制格式,无锡市新区拆迁违规,拆迁许可证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必须按国务院305号文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可是,地方政府和新区法院拒不执行国务院305号文件和建设部的批示,把中央的法规和指令当耳边风,根本不放在眼里。新区法院在违法封存毁灭了我吴兴元一家的全部合法财产后,丧心病枉的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竟然在判决书里谎说乱说,说什么要求赔偿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故不予采信,并私下将我吴兴元家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写在判决书里,只判决120平方米安置房,真是无耻之极!!” 那么,难道说吴兴元家被他们违法封存毁灭的这26大卡车巨大财产不是充分的证据吗??不应该实事求是赔偿吗??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篡改成380平方米只判决120平方米安置房,到底有那个干部群众会接受呢??这岂不是违反了《立法法》第八条第项规定和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吗??然而,无权的百姓怎奈何得了强势的地方政府和法院呢??至今非法强拆者新区总公司没有依法给吴兴元一户作出实事求是的财产赔偿和拆迁补偿安置!! 根据吴兴元提供的证据查明:强拆者新区总公司竟然是没有依法征用土地和没有拆迁许可证,没有依法取得用地资格和拆迁资格的违法主体,原来新区总公司向法院提供的假拆迁许可证、是由新区拆迁办公室在新区总公司还没有立项规划时就给坊前镇拆迁办公室这个不适格主体伪造的一张没有提交五个法定要件违反法定程序的、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格式的假拆迁许可证,新区总公司根本没有拆迁许可证;也没有取得国有土地批准文件,完全是非法拆迁,违法用地!!为了讨回公道,使冤案昭雪平反,这十年来吴兴元是不断上访,对非法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非法伪造的假拆迁许可证、以及新区管委会和新区总公司的违法用地多次提起行政诉讼,几百次要求法院受理立案,但都是无果而返!!吴兴元对违法枉法判决依法申请再审,但从地方法院到江苏省高级法院,都是照搬照抄一审判决、违法枉法维持一审判决,根本不依法审理,不依法判决;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和依法申请再审,竟然拒收申请再审材料!!并在那里遭到省高院截访人员的拦截,到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信访局上访,遭到地方政府派去的截访人员和便衣警察的绑架拦截、并以办学习班的名义进行非法关押。地方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派保安常年累月监视跟踪吴兴元的行动,并不择手段千方百计阻止吴兴元上访维权,严重侵犯吴兴元的人权和人身自由,却不肯实事求是赔偿和不肯依法补偿安置;不肯提供场地重建小工厂。吴兴元、何永琼夫妻俩面对笔者伤痛地问:“为什么我这个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法院为什么不讲法律??老百姓为什么没有说话的地方??” 面对受害人及家属的累累伤痛与绝望的拷问,谁又能给他们一个合理而满意的答复,为这场“灾难性”的非法强拆买单呢?? 非法强拆给吴兴元一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枉法判决制造的十年冤案,给吴兴元一户耗去了充满事业性的十年大好时光!! 蛮横强拆,十年之殇,在濒临绝望的人生十字路口,在煎熬中挣扎的吴兴元一家又将何去何从?? 对此,本作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记者:太阳美人间 日期:2012年5月 声援和关注热线:0510—88271359 市长热线:0510—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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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他们也叫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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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弄法律、强奸正义、扰乱社会、祸害百姓”的“法盲”,比“土匪、地痞、流氓”还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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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新区管委会耍无赖,强拆我们的房子、强抢我们的26卡车财物已经十年多还不肯实事求是赔偿,这象执政为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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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上去让全世界人民看看无锡这些违法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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