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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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照钱孙李 发表于 2015-4-24 18: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恒旺等人被受贿案中,当事人家属跪在法院门前跪求法官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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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照钱孙李 发表于 2015-4-24 18: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逼迫证人作伪证,检察院互联网上通缉证人无辜儿子相威胁
  转载标签: 杂谈  
  在事实并不存在的王恒旺、蒋辉、倪前锋受贿案中,检察院办案人员为了逼迫朴实农民于保门违心做伪证,检察院2010年9月14日不惜在公安互联网上以“2010年以来,于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为由通缉于保门的儿子于鹏,后于2010年9月18日撤销 ,主要理由是2010年9月17日落网,落网方式为“投案自首”,事实上,于鹏自2010年春节到外地打工至今未归,“投案自首”子虚乌有,竟然变成检察院的下台阶之词。
  
  1、算错数学题。实际上,拆迁是在2008年,安置房已住了几年了,已住上房子啦,还要去行贿??可能吗??检察院竟然还以“2010年以来,于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为由通缉于保门的儿子于鹏,大家算算,2008年,2010年相差了两年,2008年拆迁,2010年行贿,可能吗??找理由都不会找,智商也太低了吧??还是检察官呢??简单的算式也不会??还是去补补小学课程吧!!!!
  
  2、老子“行贿”,儿子也犯法。办案人员说“行贿人”是于保门,在逃人员怎么会变成于保门的儿子于鹏??难道是老子“行贿”,儿子也犯法??这个也要搞株连??
  
  3、至今未归,何来““投案自首””??事实上,于鹏自2010年春节到外地打工至今未归,“投案自首”子虚乌有,竟然变成检察院的下台阶之词,还不知羞耻地说:落网日期:2010年9月17日,落网地区: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淮阴区检察院的脸都给你们这些人丢尽了,赶快自动离开检察院吧,这样低级的谎言也说得出??
  
  4、讲“信用”。在拿下于保门老人之后,检察院的有关人员认为大功告成,立马上网撤销,也算是讲“信用”吧,“你不听话,我就上网追逃你的儿子;听话了,我就撤销”这一手段,被检察院用得炉火纯青,看看多熟练!!!!!!。
  
  淮阴区检察院公然滥用职权,为所欲为,随意编造谎言,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前后矛盾也不计后果,为了逼迫朴实农民于保门违心做证,采取下三烂的手段,不惜公然撒谎,以抓捕其儿子为要胁,逼迫老人就范。丑恶嘴脸可见一斑,公然知法犯法,想定罪就定罪,想撒销就撒销,根据需要决定做法,好像法律就是他们定的,公然滥用职权、诬陷他人!!这还是人民信任的检察官吗??可见,他们的证据是怎么来的,谁能猜得出??
  2008年拆迁,2010年行贿,可能吗??找理由都不会找,智商也太低了吧??还是检察官呢??简单的算式也不会??还是去补补小学课程吧!!!!
粤鹰扬 该用户已被删除
粤鹰扬 发表于 2015-4-24 18: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岳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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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猿泰山208 发表于 2015-4-24 18: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多少人是被冤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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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雄鹰 发表于 2015-4-24 18: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就是力量,跟帖促进和谐。
黑日梦工厂 该用户已被删除
黑日梦工厂 发表于 2015-4-24 18: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起哦我就去 该用户已被删除
起哦我就去 发表于 2015-4-24 19: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了!!这两天每次看到这则报道,总是泪水涟涟,人活着,真的可怜了~~~
还是回家吃饭 该用户已被删除
还是回家吃饭 发表于 2015-4-24 19: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处罚那些执法犯法、炮制假案的人,天理难容!!
解密2009 该用户已被删除
解密2009 发表于 2015-4-24 19: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    ;垃圾   这个政府太垃圾了      不过楼主 可以有个办法解决   就是灭他们
捡到一分钱2000 该用户已被删除
捡到一分钱2000 发表于 2015-4-24 19: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庙里都有冤死鬼,这个国度不能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