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5月通过互联网上招聘信息,经过加多宝销售主任武松应聘到加多宝常熟办事处,职务是司机,工资由其经销商代发,然后我试用期后,我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被武主任搪塞,经常加班到晚上,本人提出辞职,武主任劝说说年底加多宝有年终奖的,为了年终奖也就一直当奴隶吧,至今没有签订合同,然而办事处换了个主任,在2015年过年前告知我不用去上班了,然后我要求加多宝公司给以经济赔偿金,他告知我是归属其经销商,拿出个运输服务合同,竟然上面还有我的签名,画押,我从来没有看见过的合同,竟然有我的签名,画押,根据合同我就变成了经销商指派去的人了,难道我是个奴隶可以被卖来卖去吗?我去杭州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员认可加多宝公司在本人不知情下和经销商订的运输服务合同,开庭时候,经销商说了自己没有招聘过我,加多宝的律师还抵赖主任招聘我的事实,强调我是经销商指派到加多宝,那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就是这样子?可以把劳动者当作奴隶任意买卖吗?目前本人在杭州经济技手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