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房子拆了,开发商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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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hccals 发表于 2015-4-25 04: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前的房屋均是规划整齐的砖瓦房,甚至是二三层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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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hccals 发表于 2015-4-25 04: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为了规避国家新政策的执行,2011年4月中旬发布的公告故意将发布时间空着,后来用手填为新条例颁布实施日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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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hccals 发表于 2015-4-25 04: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作为盟级监管部门,轻易就将价值上亿元的项目签给注册资金只有区区500万且没有任何资质等级的临时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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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hccals 发表于 2015-4-25 04: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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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hccals 发表于 2015-4-25 04: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2011年6月6日《阿拉善日报》头版报导的棚户区改造样板工程的万华春城、康馨雅苑等项目都被拆成一片废墟后便无人问津,殃及千人无家可归,无房可住!!!!而今,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却矢口否认该项目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目的就是截留国家、自治区财政拨付的补助款,并让被拆迁户自己承担回迁安置房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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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hccals 发表于 2015-4-25 04: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法院判决明确被拆迁人与原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合法有效,而今房子已被拆三年,阿盟住建局却将补偿面积严重缩水制定新的拆迁安置协议让广大被拆迁人重新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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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hccals 发表于 2015-4-25 04: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阿盟住建局于2013年7月26日出台的第一份“霸王条款”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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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瓷的品牌 发表于 2015-4-25 05: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whccals
吕国华律师 该用户已被删除
吕国华律师 发表于 2015-4-25 05: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局关于不按期签订协议等于放弃回迁安置的所谓告知书,不具有任何效力,其作为房屋拆迁监管部门,越粗代庖,私自与群众签订协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建议你们理性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提供法律服务,欢迎随时联系我们:1381116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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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hccals 发表于 2015-4-25 05: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在第一份协议引起广大被拆迁户不满,找其理论后,阿盟住建局连夜赶制出台的第二份要求被拆迁户重新签订的安置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