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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驻宿州笔者站站长勾结教育部门向学生摊派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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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一种情怀 发表于 2015-4-26 01: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3月,新安晚报驻宿州笔者站站长张涛,为牟取私利私订了中小学法制读本,利用职务之便,依仗人脉广泛,上下疏通关系,通过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有关负责人和泗县教体局有关负责人,以教体局的名义让埇桥区中小学和泗县中小学认购。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向学生摊派书籍,学生和家长早已怨声载道。本学期,隶属埇桥区的中小学发放了安全教育、文明礼仪教育、法制教育等读本。
           安徽省教育厅明确指出各级各类中小学应严格按照“一教一辅”的原则,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在评议公告的范围内做好无偿代购服务,不得强制、不得从中牟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对未进入公告范围内的其他非评议教辅材料或图书,学生若有需要可自行到市场购买,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或擅自为学生代购。专项读本等图书不属于教材、教辅,应由学校根据当年文件规定和教学需要按规定少量购买,作为公共图书资源存放在图书馆,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不得人手一册强行推销。
           埇桥区教体局的说法,说安全教育、文明礼仪教育、法制教育这些书籍属于地方性教材。安徽省教育厅明文规定,地方性教材也要经省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未经省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一律不得选用。地方性教材也要按照省教育部门《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里面公布的科目、版本、版别进行征订和使用。不是因为是地方性教材就可以随便征订选用。也没有因为是地方性教材就允许个人可以向教育部门、向学校推销。想问问埇桥区教体局,你们发放的地方性教材都符合省教育厅的规定吗?想问问埇桥区教体局和泗县教体局你们又是怎么允许和接纳个人推销的?打着要对学生进行这些教育的旗号,只是收钱发放,从不开课讲,学生几乎不看,在家或学校一放置就是一学期,下学期再继续花钱买。教体局又作何解释?有的书籍封底清楚的印着“课外读物”!
          作为一名资讯工          现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了,可名目繁多、乱七八糟的书本费却多了起来。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减轻他们的负担,可到地方后却变了味,现在沦为地方教育部门的摊派行为,让社会上的个人也有了可乘之机。埇桥区和泗县有多少中小学生,如果一本书本费10元,一个学生一学期发放一次,那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装进个人口袋里的也是笔不小的数目。既然能把手伸向市区和泗县学生的口袋,难保以后不会伸向宿州市辖其他县城学生的口袋。
          在中央八项规定那么严格的情况下、在反腐力度如此大的压力下,教育部门的领导们还做出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太胆大妄为了!教育系统不是一直深入推进教育“三乱”纠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吗,如果地方教育部门的领导一直无视政策法纪,损害的是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更会助长社会上个人和单位向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推销之风!
          强烈要求埇桥区教体局和泗县教体局把收取的这些书籍费用全部如数退还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