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 8次执行裁定5次错!3次存在问题!...
一个法院最初以独任审理的简易民事投资纠纷案,自2001年起打官司至今: 诉讼9年;执行近4年;其间,由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双方上诉---区检察院抗诉---高院指令南宁市中院再审。三级法院先后开庭10次;判决4次;裁定20次!......本案最终由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岀如下糾正裁判: 1.南市民一终字第59号民事裁定书撤销: 兴民初字第442号民事判决;发回兴宁区法院重审。 2. 经中院再审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岀了:南市民抗再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撤销: 南市民一终字 第285号民事判决! 3. 南市民抗再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同时也撤销和变更了:兴宁区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岀的兴民重字 第7号民事判决的有关判项。 4. 既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日作岀南市执监字第2号执行裁定,终于撤销了:南市执复字第2号丶兴执异字第5号及兴执字第186-1号这三个错误的执行结案裁定书!那么, 本案到底该怎样正确执行生效的南市民抗再字第34号的五项判决呢?,本案执行到底要不要计结算?!要不要依法返还?我所列举本案应返还的四项内容是不是事实?!自2010年3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至今4年了,仅执行裁定书就下了8次!却错了5次!3次存在问题!...为何不依法公正处理?并且一错再错?!难道就不应引起法院领导的重视吗?!... 今天,对于那些有法不依,无视法律,渎职,甚至枉法裁判本案的有关法官等,难道就一点都不追究丶不问责丶不处理吗?!同时,对刑事错案国家要补偿;而对民事错案应不应该也给予补偿呢?!..。 受害人: 南宁市---徐国强控诉 手机: 13197612588 | |
严格制约法官自由裁量行为中的主观随意性,以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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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强国之基!司法的公正公平是强国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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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做到有错必纠,就不会发生法院丧失公信力!就不会存在法院司法不公不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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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是灵魂和生命线,廉洁司法是基石和保障,为民司法是主题和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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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做到廉洁司法进而公正司法,就务必要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真正保持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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