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联志村安置楼涉嫌欺诈违法: 2010年7月,联志村开始征地拆迁,陕西省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拆迁之初承诺,按照国家法律和西安市城中村工作管理办法进行拆迁安置,根据规划,总共八栋楼,时隔五年,联志村回迁安置楼建设了三栋,这三栋安置楼还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征地审批手续,其余五栋安置楼始终不向群众公开何时何地予以建设,根据和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三十个月入住,到了2015年7月,已经六十个月了, 违犯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违犯了《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其设立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指导。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高新技手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手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集体土地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 第三十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实施拆迁前应当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城中村改造主体在动迁之前,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足额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与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该监管资金未经市城中村管理办公室同意,银行不得拨付。 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等有关法律,已经严重的涉嫌欺诈和违犯有关法律法规。 ? 2014年7月,西安市政协委员王效梅“关于加强西安市城改回迁村后续管理的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部分回迁小区还存在配套设施和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例如天然气、暖气没有按期接入,影响回迁户的生活;生活状态还没有完全和城市接轨;还有的小区物业管理差,环境脏乱,人员居住混杂,出租房缺乏监管,治安隐患多,又沦为新的城中村。建议制定统一的城改论坛管理办法,以规范管理。同时应完善论坛配套设施建设,并尽快为回迁户办理房产证。近几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违法违规问题呼声不断,安置房存在质量差、问题多,违法违规严重,始终看不到省市领导到西安市城中村问题多的地方走一走、看一看,听一听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指导和纠正基层政府的违法问题的举动。为了进一步做好陕西省、西安市城镇化进程的健康良好发展,希望省市领导要发挥主体作用,关心一下联志村城中村改造安置的老大难问题了。 | |
希望省市领导要发挥主体作用,关心一下联志村城中村改造安置的老大难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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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省市领导要发挥主体作用,关心一下联志村城中村改造安置的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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