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就医送命,医院故意杀人铁证如山!
| |
政府官员不作为,渎职罪无人问责!
| |
受害者是全体患方,人命关天!应予以严厉制止!
| |
医患矛盾的根源在医方而非患方!
| |
医院草菅人命有恃无恐!
| |
医患关系:患方绝对弱势.医生杀人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 |
医学鉴定应异地鉴定,否则患方就医绝无安全可言!
| |
审理法院与医患纠纷医院为同一地区,即法官是同地区就医者,敢得罪医院吗?利害关系太过明显,对患者太有失公允。
| |
鉴定医院与被鉴定医院为同地区、法院与该医院为同地区、刑侦队与该医院为同地区,如此奇葩规定对患者有何公正可言?上海市区内跨个区近在咫尺,为什么要规定这一切都在同地区?这其中的猫腻谁看不出来!
| |
医院由救死扶伤演变为草菅人命,政府官员不作为,黎民百姓生命无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