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
我叫尹洪刚,2014年10月7日11时许,我驾驶运煤货车在彭州市桂花镇中节能砖厂排队等候卸货时,被罗旭华、叶金湖、郑之勇强行插队,并将我按倒在地用砖头打伤右肩,致我右肩肱骨骨折。同年10月20日,经华西医疗鉴定中心法医疗鉴定我受的伤为轻伤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罗旭华、叶金湖、郑之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彭州市公安局桂花派出所至今没有对以上三个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连一天行政拘留都没有,弄了个莫须有的取保候审,现在桂花派出所直接把案子移送检察院搞直诉,想尽一切办法让已经构成犯罪的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对我强烈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诉求不理不睬,找办案的周所长询问案情他说对方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还说我伤害了他的感情,众所周知故意伤害罪是一个结果罪,只要伤害的程度构成轻伤以上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我被打伤至今半年多了医药费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犯罪嫌疑人常常威胁恐吓我和我的家人,我和家人还有6岁的孩子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至于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这样猖狂背后有什么人在给他们撑腰我不敢随意下结论,要是公安机关能及时伸张正义、打击犯罪他们肯定敢这样猖狂。 社会各界精英人士,我现在是欲哭无泪桂花派出所的上级我也找了,一直没有回音,现在我郑重向社会承诺:只要能让彭州市公安局桂花派出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秉公办案,把打伤我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处罚,我立即奖励人民币一万元!! | |
威武的人民警察看你们把受害人逼成啥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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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会给老百姓尊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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