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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法院,审理一个普通的离婚案,十年无结果,受害人在愤怒和绝望中遂起杀人念头。
一个离婚案,历经十年,案号先后为:李民初字第741号、李民初字第3043号、李民初字第2764号、青民五终字第1582号、鲁民申字第1141号、青民再终字第194号。 其间,青岛市李沧区十梅庵居委会多次出具假证据、李沧区湘潭路派出所出动警察联合胶州市胶莱派出所跨市区抓人、李沧区法院的赵雪娇庭长伪造了2009年5月14日的庭审笔录、青岛市中院的徐友仁法官先是隐瞒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之‘鉴定需要原是录音带’的通知,其后,更是一手遮天,不准受害人依法申请鉴定原始录音带和原始载体。受害人彻底崩溃,欲私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