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纪委监察局3日对外通报,因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福州市晋安区纪委给予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林宗辉开除党籍处分,晋安区监察局给予林宗辉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称,2014年7月12日晚,林宗辉受邀到某餐厅就餐后,到某夜总会包厢娱乐,并多次与女服务员发生不雅行为。 这是一则旧闻,也是一则资讯。说其是旧闻,是因为这破事儿早就被曝过;说其是资讯,是因为此案好像终于有了最后说法。而在我眼中之所以有价值,之所以还想写,是因为附在报道中的三则“资讯回顾”中,有一则题为《福建一房管局官员被曝不雅照 回应:党委书记设局》,似说明此事应该还没完。因为附在这则报道中的视频说,林宗辉已经报案,希望司法部门能够公正调查。于是就有了一个问题,这个局的书记是不是如此前所说,真的干了“设局”之事??是不是让人“灌翻”了林宗辉,将其拖上车带到夜总会里,并叫来了陪酒女??是不是在林宗辉“中间部分完全没有记忆”的情况下,在他“酒后乱性”瞎摸八摸的情况下,让人在有预谋之下拍了照片然后公开曝光,置其于“死地”??如果事实真如林宗辉所说,如果当地司法部门真能公正调查,是不是这个“案中案”也得出来“走几步”??如果确有“设局”存在,当地是不是应该向公众说明这么一个问题:对陪酒女袭胸的副局长被谁“挖坑”?? “设局”“挖坑”的事自然是有的,当年重庆那个不雅视频主角雷政富,不也是被人“挖坑”,最终才落了个锒铛入狱??但就本案看,在那么一个“私密”的场所,除了当晚去的“同道中人”,一般的人应该进不去吧??竟要连拍26张照片,该不会是坊间所说的仅仅是“好嬉作乐”之举吧??如果真是大家玩得开心而“好嬉作乐”,该不会一鼓脑儿将这些照片“晒”到互联网上去吧??拍照的目的性如此明确,公众有权怀疑吧??司法部门应该有点“警情”意识吧??应该懂得点逻辑推理吧??不能让此案“有头无尾”吧??如果真是有人“挖坑”,不能对不起“设局”者的一片“良苦用心”吧??也应该让这样的人有所“回报”吧??如果真有此事,不说明这个局的党内关系和干部关系有点太那个啥了吧??就正风肃纪而言,也应该让一切的一切“水落石出”吧??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我以为还得回过头来说说林宗辉。即便有人设局“挖坑”,你咋就直楞楞跳下去了呢??被“灌翻”,不说明人家知道你“好酒”??“灌翻”后直接被拉到夜总会,又叫来陪酒女,不说明人家知道你“好这一口”??且从26张照片的动作看,尽管可以说自己“中间部分完全没有记忆”,但动作那么“专业”,不说明自己是“老手”和“高手”??不然何来曲不离口、“奶”不离手??从这样的角度看,自己不也是“挖坑”者之一??“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这么最简单的道理,堂堂副局长大人应该懂吧??明知“单位之前的内部矛盾”,是因为自己“占了前任的位置”,有人“一直想回来”,“致使其在单位任职期间经常受到党委书记的排挤”,咋还那么不小心??咋就一叫喝酒就脑子进水,头也不回的去了??不说明一遇上酒和“色”,啥事都不是事了??就这样,你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我写这篇文章,当然并非仅仅意在于只说本案。我想说的是,新一届党中央高调反腐以来,那么多“老虎”“苍蝇”被打被拍,那么多人违反八项规定顶风作案被处理,有多少人不是自己在那里“挖坑”??即便是别人“挖坑”,哪一个人不是“挖坑”的当事者之一??直至现在,不还有不少人在那里以“不收敛,不收手”的架势,脑子进了桨糊的为自己“挖坑”??“挖坑”越深跌得越重的事,不继续隔三差五发生着?? 挖吧,挖吧,这不省了纪检监察部门不少事??还有比“自投罗网”更省事的事不??林大局长也不必咽不下这口气,不得冤自己不争气??且谁敢保证那个为你“挖坑”的人,就一定不是在为自己“挖坑”??如果是,纪检监察部门不又省事了??我们等着!!还有吗??请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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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处理速度, 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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