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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新区管委会非法强拆、强抢民财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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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光明的路 发表于 2015-4-26 21: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无锡新区管委会非法强拆、强抢民财拒不赔偿

  尊敬的中央领导您们好:请中央领导责令地方政府依法赔偿所有损失!!
  我们是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坊前镇春明村北陈巷5号的个体工商户,我们一家三个人,是遵纪守法的老实人,是先进工作者,是优秀的计划生育户,我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35岁结婚,生有一个孩子,与所有同龄人相比,真正实现了少生一代人的目标,其他跟我同龄的人都是儿、女、孙、媳满堂,早已成了七口、八口之家。2、依法赔偿我们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10年的出租金50多万元!!依照法律规定,这50多万元的损失费也应该依法赔偿给我们!!
  3、依法赔偿在2003年6月30日被非法强拆后被其违法封存造成盗失、灭失和全部霉烂毁损的26大卡车合法私有财产:,价值140多万元!!,因此当时的这140多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现在就是要赔700万元左右,我们才能合算!!
  4、依法赔偿我户合法私营小工厂26大卡车财产被其违法封存10年的利息70多万元!!。
  5、依法赔偿我户合法私营小工厂停工停产10年时间的利润损失费300多万元!!。
  6、依法赔偿因违法强制拆迁和违法封存我户合法小工厂26大卡车财产、导致我户合法小工厂无法经营、业务全部中断丢失,造成的无形资产损失至少是损失300多万元!!
  7、依法赔偿因违法强制拆迁迫使我们上访和打官司造成的车旅费,食宿费,复印费、材料费,邮寄费,诉讼费和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起码损失10万元左右!!。
  因此,从2003年6月30日非法强拆到现在2012年4月,我们的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总共损失1400多万元;房屋损失537.22平方米!!
  二、地方政府违法侵犯我们的私有财产权和侵犯我们的人权和人身自由,给我们造成的精神损失、误工损失和装潢房屋的工钱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1、依法赔偿因违法强制拆迁10年来,给我们夫妻俩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每人10万元!!
  非法强拆给受害者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刺激是巨大的,是常人难以承受的,非法强制拆迁给受害者造成的财产损失、经济损失、精神痛苦和刺激,会使受害者至少少活10年寿命,这是千万斤黄金也买不回来的!!凡是经历过强制拆迁苦难的百姓,都有同样深刻的体会。因此,即使赔我们夫妻俩每个人10万元钱也是无法弥补的!!请你们政府官员换位思考,自己想想怎么样赔偿吧??
  2、非法强拆10年来,你们地方政府经常指使派出所派保安来监视、跟踪我们,侵犯我们的人权和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而且还非法监控、窃听我们的电话,在很多时候还经常派保安日夜守在我们住房门口监视跟踪我们,一直到现在2012年4月份仍在进行违法监视跟踪我们,严重扰乱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造成我们无法工作和无法做生意赚钱,这10年来,就是按打工的年收入2.5万元计算的话,10年时间就造成我们夫妻俩人少收入50万元左右的损失。如果按我们正常做生意和小工厂经营的收入计算,10年来至少损失了200多万元的收入!!这些都是你们地方政府给我们造成的,请你们地方政府依法赔偿吧!!
  3、当时2003年房屋装潢的工钱每天是35元一个工,而现在2012年每天的工钱要180元一个工,相比之下每工的工钱是涨了5倍多!!你们说吧,拖延了这10年的时间,这涨上去的5倍多的工钱,你们要不要负责赔偿给我们??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和官员要依法行政,要坚决贯彻中央号令,要使老百姓原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因被拆迁而降低,要保持老百姓原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变,政府利益不能凌驾于公民权益之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可是地方政府违法了,强拆了我们的房屋和房屋内的小工厂,没有给我们安排场地重建!!现在,我们的小工厂被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非法强拆掉了,经营场所没有了,业务单位没有了,经济收入没有了,叫我们怎么生活??你们说怎么办??请你们地方政府官员换位思考一下,自己想想怎么样赔偿吧!!
  作为政府官员要将心比心,要经常换位思考一下,自己一年赚了多少工资奖金和得了多少好处??计算一下10年来总共赚了多少钱??是老百姓的几倍还是几十倍,有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疾苦,对老百姓的疾苦究竟关心了多少??解决了多少??如果老百姓的疾苦出在自己身上怎么办??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公民 :吴兴元亲笔,电话:0510--88271359,
  住址: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邮编:214111。
沉冤待昭本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沉冤待昭本人 发表于 2015-4-26 2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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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h104207 发表于 2015-4-26 21: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盗贡培兴、成英强抢民财11年耍无懒拒不赔偿无法无天
  无锡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是挂的二块牌子一个班子,十多年前的2003年6月30日上午,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贡培兴为首的一伙强盗和无锡高新技手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成英一伙违法犯罪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抢了我家的所有财产,并捣毁了我家537.22平方米的合法房屋和合法小工厂,顷刻之间给我家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财产经济遭受了1500多万元的巨大损失,我们全家人是流离失所、穷困潦倒,十多年来,我们是吃不饱、穿不暖,得了一身的病,受尽了人间苦难和辛酸,家中电话常年被窃听,出门被监控跟踪,人身无自由!!我们上访不断,未见包公再现;诉讼不断,却没有哪个法院肯立案,我们是有冤无处申!!我们要求依法赔偿,却没有讲理的地方!!十多年来,以贡培兴为首的强盗却厚着脸皮拒不赔偿!!死猪不怕开水烫、是厚脸无耻!!
  11年来,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的头头换了一批又一批,他们都耍无赖拒不赔偿!!而今听说又是以许刚为首的一批了,我们在互联网上申诉鸣冤叫屈几年,许刚却也无动于衷,视而不理,同样厚着脸皮不赔偿,对老百姓没有一点同情心,只顾自己捞钱吃喝玩乐,根本不顾我们百姓的死活!!这些人拿了百姓的血汗钱高工资,却不顾百姓死活!!不为民分忧!!不依法办事!!不声张正义!!不换位思考!!至今却无人监管!!你口口声声要为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为民分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公平正义??要对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厉惩处!!要依法赔偿解决!!依法保护老百姓的合法财产!!等等。但我们等了十多年怎么还不来啊??是不是骗人啊??要等到哪一天才会来给我们依法赔偿解决啊??
  2003年6月30日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对我们违法暴力拆迁,给我们造成的严重财产损失,在2012年4月23日已经“香港社会资讯网首席笔者殷宗文”在互联网上曝光了,为什么至今还不依法严厉惩处贡培兴、成英一伙呢??为什么至今不依法赔偿??不依法解决呢??
  受害人:吴兴元,联系电话:0510—88271359;市政府热线:12345    
  现临时居住: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区257号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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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myd 发表于 2015-4-26 21: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兼任总指挥非法强拆 被拆者家产荡尽
  ——聚焦无锡市公民吴兴元家被非法强拆惨状
  吴兴元江苏无锡人,原来家住新区江溪街道坊前镇春明村北陈巷5号,10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强拆,致使其合法的产权房被荡平,其中经营的“无锡市坊前好太阳纺织材料加工厂”原材料等也损失殆尽。原本幸福美满的一家,自此走向了穷困没落。吴兴元说,其儿子在2003年6月30日被拆迁时18岁,现已27岁,前后10个年头,至今没有房子,连结婚都成了问题。
  吴兴元面对笔者,说起10年来的维权之路,真是一把辛酸泪啊!!原本对法律知之甚少的吴兴元,谈起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头头是道。
  吴兴元拿着厚厚的一摞资料对笔者说,他家遭遇的强拆,从始自终,无论是从拆迁手续、程序还是后来的司法程序和裁定,彻头彻尾的违法强拆和枉法裁判。为此,10年来他一直不屈的上访,但现实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一家人几乎陷入绝望。
  扫荡式强拆
  2003年6月30日,对于吴兴元家是个黑色的记忆。这天早上9时许,无锡市新区法院副院长带着许多警察及拆房民工强行破门而入,其中有一些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也相继涌入,强行搬走吴兴元家的财物。
  强拆持续了3个小时左右,两台挖掘机前后夹击,吴兴元家的住宅被夷为平地。在强势的拆迁队伍前,吴兴元一家欲哭无泪,悲愤填膺,半世财产和心血就此毁于一旦。
  在强拆过程中,吴兴元家的大部分家具被损坏,家中存放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不知去向;强拆者用26辆卡车将吴兴元家小工厂里的纺织原材料和其它家庭财产强行搬运走。据现场目击者反映,在搬运途中由于没有人负责押车,一些高档的生活用品及财物被人拿走,甚至连大米也被掠走几百斤。
  吴兴元说,当时强拆现场很多人都看到,这些强拆者形同歹徒,把家中后宅内小工厂仓库里的纺织原材料弄得一片狼藉,大批捆扎好的白坯布被拉散拉破,大量纺织原材料散落一地,真丝布、毛线团满地滚落,装车时乱丢乱堆乱踩,在强运途中大量原材料被抛失掉。当吴兴元急火攻心,向法院副院长成英要求停止强行搬运纺织原材,以避免损失。该副院长却说“关我屁事”。据吴兴元估计,当时损失的纺织原材料直接经济损失约30多万元。
  吴兴元妻子何永琼当时悲痛得嚎啕大哭,口吐鲜血,昏倒在地。
  吴兴元对笔者说,无论如何,我家的合法财产不应遭受如此粗暴对待。
  一场被质疑扫荡式或抢劫式的强拆,就这样在法院副院长成英的带领下轰轰烈烈的上演并“胜利”完成任务了。
  法院院长兼任总指挥的非法强拆
  吴兴元家的强拆,被广泛质疑和诟病的是身为无锡市新区法院副院长的成英兼任拆迁总指挥,主导一场没有合法性的强拆。
  群众反映,该拆迁貌似合法,有新区法院的裁定等“合法手续”作为令牌,执法程序看似无漏洞,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据介绍,新区法院当日对吴兴元家实施的强拆是在一系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的:“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没有取得国有土地批准文件,没有将该幅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没有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与被拆迁人吴兴元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依法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而且,“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在本案中既没有拆迁主体资格也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没有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同时,法院在非法强拆时致使财物大量流失被盗损毁,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程序实体皆违法。
  令吴兴元匪夷所思和吃惊的是,2008年3月31日,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时发现,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在案卷里偷偷塞入“关于对吴兴元强制拆迁实施方案”,在该“讨论稿”中,吴兴元惊奇地看到关于其强拆一案的审判长成英,竟然是当年新区总公司和新区拆迁办组织的指挥组总指挥。吴兴元说,这明摆着是法院副院长成英和新区总公司董事长贡培兴串通一气,非法强拆。
  吴兴元在此前的庭审时曾提出让成英回避,但其赖着不走,依然主导审判工作。
  吴兴元说,这是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我的官司打到哪里都是个输;这严重违背了司法的中立性和独立性原则。
  幸福家庭跌入穷困没落的谷底
  在强拆迁,吴兴元家经营着自己的小企业,企业效益不错,有着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和追求,一家其乐融融幸福美满。
  强拆之后,给吴兴元家经济上的损失是毁灭性的,原本富裕之家跌入了穷困没落的谷底,生活难以为继。
  据吴兴元统计,九年前的强拆给他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多万元,间接经济损失9年利息50多万元,9年多停产损失利润100多万元,业务全部中断,损失无形资产300多万元。自从强拆至今,吴兴元家没有一分钱收入,维权、生活和孩子上学等花费,家里积蓄已尽。
  按照市场价值,应该给予房屋安置补偿至今没有下落。江溪街道的干部曾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和吴兴元谈话,他们认为按照目前的市场价补偿,街道办不敢答应,谁也做不了主。吴兴元说,谁主导违法拆迁,谁来给我一个公道和安排安置补偿。
  吴兴元说,如今全家人背负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压力,已濒临崩溃的边缘。
  公民权益何以保障??
  吴兴元对拿着一张张照片对笔者说,自从2004年以来,他和家人的行踪都有人监视和盯梢,就象犯罪嫌疑人一样被监控;上访到北京,也有无锡当地工作人员截访。
  近10年的维权经历,让吴兴元懂得了什么是人权,他说,所谓人权,即公民权利,包括话语权、私有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对于他个人来说,这三项核心的权利,他几乎都没有。
  10年上访维权无果,公民权益何以保障??谁来解决拖了10年之久的非法拆迁案呢??
  短评:
  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亟待制度创新
  无锡市新区法院在2003年以“司法强拆”形式对吴兴元的住宅进行强拆,在时间段上,远远早于2011年由国务院颁布修改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的新拆迁条例,这本应成为法治原则践行的正面典型,然而,事实上该拆迁是由法院一手主导的罔顾事实且严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典型违法强拆。
  按照有关的法规规定,该拆迁争议应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先行裁决,但新区法院绕开这一程序,把原本与被拆迁者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作为拆迁主体和诉讼主体予以确认,该案从程序和起点上就不合法不公正。程序和起点不合法不公正,何来判决结果的合法公正??何况在审理过程中又置基本的事实于不顾。程序不合法加上实体不公正,结果更是南辕北辙。
  从该强拆案看,其实无论是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那只是形式不同,行政必须依法依然有公平,司法遵循法定程序及实事求是,也依然有正义,反之,无论是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均达不到实质性的公平正义。
  公民权利即人权,人权由话语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等权利组成。综观被强拆者在这近10年的际遇,这三项权利可有一项是切实得到保障的呢??被强拆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巨大损害,其诉求无法在地方的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上公开表达;其合法财产被荡尽无法得到安置补偿;其不断上访竟然被公开或半公开的监视、跟踪和软禁,人身失去自由。
  现行的体制机体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几近于零,这就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反思和关注,不得不对体制上的桎梏予以严重的关切。
  体制的变革和制度的创新本来就是因应于这些问题和矛盾,力求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
  被强拆者历经10年磨难投告无果,足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应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不仅仅立足于解决个案,更在于推动制度创新和体制变革以适应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科学发展有赖制度创新,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有赖制度创新。
  家住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区257号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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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待昭本人 发表于 2015-4-26 21: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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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yuanys 发表于 2015-4-26 21: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依法治国,地方违法乱纪 ;
  中央执政为民,地方侵占民财;
  中央法治、地方乱治;
  依法治国在无锡空喊口号。
  请中央领导严查无锡政府、法院这些违法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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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hlm 发表于 2015-4-26 21: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无锡非法强拆:受害者吴兴元流离失所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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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yhja 发表于 2015-4-26 21: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兼任总指挥非法强拆 被拆者家产荡尽
  ——聚焦无锡市公民吴兴元家被非法强拆惨状
  吴兴元江苏无锡人,原来家住新区江溪街道坊前镇春明村北陈巷5号,10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强拆,致使其合法的产权房被荡平,其中经营的“无锡市坊前好太阳纺织材料加工厂”原材料等也损失殆尽。原本幸福美满的一家,自此走向了穷困没落。吴兴元说,其儿子在2003年6月30日被拆迁时18岁,现已27岁,前后10个年头,至今没有房子,连结婚都成了问题。
  吴兴元面对笔者,说起10年来的维权之路,真是一把辛酸泪啊!!原本对法律知之甚少的吴兴元,谈起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头头是道。
  吴兴元拿着厚厚的一摞资料对笔者说,他家遭遇的强拆,从始自终,无论是从拆迁手续、程序还是后来的司法程序和裁定,彻头彻尾的违法强拆和枉法裁判。为此,10年来他一直不屈的上访,但现实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一家人几乎陷入绝望。
  扫荡式强拆
  2003年6月30日,对于吴兴元家是个黑色的记忆。这天早上9时许,无锡市新区法院副院长带着许多警察及拆房民工强行破门而入,其中有一些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也相继涌入,强行搬走吴兴元家的财物。
  强拆持续了3个小时左右,两台挖掘机前后夹击,吴兴元家的住宅被夷为平地。在强势的拆迁队伍前,吴兴元一家欲哭无泪,悲愤填膺,半世财产和心血就此毁于一旦。
  在强拆过程中,吴兴元家的大部分家具被损坏,家中存放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不知去向;强拆者用26辆卡车将吴兴元家小工厂里的纺织原材料和其它家庭财产强行搬运走。据现场目击者反映,在搬运途中由于没有人负责押车,一些高档的生活用品及财物被人拿走,甚至连大米也被掠走几百斤。
  吴兴元说,当时强拆现场很多人都看到,这些强拆者形同歹徒,把家中后宅内小工厂仓库里的纺织原材料弄得一片狼藉,大批捆扎好的白坯布被拉散拉破,大量纺织原材料散落一地,真丝布、毛线团满地滚落,装车时乱丢乱堆乱踩,在强运途中大量原材料被抛失掉。当吴兴元急火攻心,向法院副院长成英要求停止强行搬运纺织原材,以避免损失。该副院长却说“关我屁事”。据吴兴元估计,当时损失的纺织原材料直接经济损失约30多万元。
  吴兴元妻子何永琼当时悲痛得嚎啕大哭,口吐鲜血,昏倒在地。
  吴兴元对笔者说,无论如何,我家的合法财产不应遭受如此粗暴对待。
  一场被质疑扫荡式或抢劫式的强拆,就这样在法院副院长成英的带领下轰轰烈烈的上演并“胜利”完成任务了。
  法院院长兼任总指挥的非法强拆
  吴兴元家的强拆,被广泛质疑和诟病的是身为无锡市新区法院副院长的成英兼任拆迁总指挥,主导一场没有合法性的强拆。
  群众反映,该拆迁貌似合法,有新区法院的裁定等“合法手续”作为令牌,执法程序看似无漏洞,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据介绍,新区法院当日对吴兴元家实施的强拆是在一系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的:“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没有取得国有土地批准文件,没有将该幅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没有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与被拆迁人吴兴元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依法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而且,“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在本案中既没有拆迁主体资格也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没有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同时,法院在非法强拆时致使财物大量流失被盗损毁,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程序实体皆违法。
  令吴兴元匪夷所思和吃惊的是,2008年3月31日,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时发现,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在案卷里偷偷塞入“关于对吴兴元强制拆迁实施方案”,在该“讨论稿”中,吴兴元惊奇地看到关于其强拆一案的审判长成英,竟然是当年新区总公司和新区拆迁办组织的指挥组总指挥。吴兴元说,这明摆着是法院副院长成英和新区总公司董事长贡培兴串通一气,非法强拆。
  吴兴元在此前的庭审时曾提出让成英回避,但其赖着不走,依然主导审判工作。
  吴兴元说,这是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我的官司打到哪里都是个输;这严重违背了司法的中立性和独立性原则。
  幸福家庭跌入穷困没落的谷底
  在强拆迁,吴兴元家经营着自己的小企业,企业效益不错,有着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和追求,一家其乐融融幸福美满。
  强拆之后,给吴兴元家经济上的损失是毁灭性的,原本富裕之家跌入了穷困没落的谷底,生活难以为继。
  据吴兴元统计,九年前的强拆给他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多万元,间接经济损失9年利息50多万元,9年多停产损失利润100多万元,业务全部中断,损失无形资产300多万元。自从强拆至今,吴兴元家没有一分钱收入,维权、生活和孩子上学等花费,家里积蓄已尽。
  按照市场价值,应该给予房屋安置补偿至今没有下落。江溪街道的干部曾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和吴兴元谈话,他们认为按照目前的市场价补偿,街道办不敢答应,谁也做不了主。吴兴元说,谁主导违法拆迁,谁来给我一个公道和安排安置补偿。
  吴兴元说,如今全家人背负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压力,已濒临崩溃的边缘。
  公民权益何以保障??
  吴兴元对拿着一张张照片对笔者说,自从2004年以来,他和家人的行踪都有人监视和盯梢,就象犯罪嫌疑人一样被监控;上访到北京,也有无锡当地工作人员截访。
  近10年的维权经历,让吴兴元懂得了什么是人权,他说,所谓人权,即公民权利,包括话语权、私有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对于他个人来说,这三项核心的权利,他几乎都没有。
  10年上访维权无果,公民权益何以保障??谁来解决拖了10年之久的非法拆迁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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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亟待制度创新
  无锡市新区法院在2003年以“司法强拆”形式对吴兴元的住宅进行强拆,在时间段上,远远早于2011年由国务院颁布修改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的新拆迁条例,这本应成为法治原则践行的正面典型,然而,事实上该拆迁是由法院一手主导的罔顾事实且严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典型违法强拆。
  按照有关的法规规定,该拆迁争议应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先行裁决,但新区法院绕开这一程序,把原本与被拆迁者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作为拆迁主体和诉讼主体予以确认,该案从程序和起点上就不合法不公正。程序和起点不合法不公正,何来判决结果的合法公正??何况在审理过程中又置基本的事实于不顾。程序不合法加上实体不公正,结果更是南辕北辙。
  从该强拆案看,其实无论是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那只是形式不同,行政必须依法依然有公平,司法遵循法定程序及实事求是,也依然有正义,反之,无论是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均达不到实质性的公平正义。
  公民权利即人权,人权由话语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等权利组成。综观被强拆者在这近10年的际遇,这三项权利可有一项是切实得到保障的呢??被强拆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巨大损害,其诉求无法在地方的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上公开表达;其合法财产被荡尽无法得到安置补偿;其不断上访竟然被公开或半公开的监视、跟踪和软禁,人身失去自由。
  被强拆者历经10年磨难投告无果,足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应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不仅仅立足于解决个案,更在于推动制度创新和体制变革以适应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科学发展有赖制度创新,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有赖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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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shu 发表于 2015-4-26 21: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上访都是无锡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地方法院不按照法律办事造成的,只有不讲理的官员,没有不讲理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