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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东安县大江口乡银山村村民,现血泪控诉唐闯生、唐月章等人草菅人命,纠集社会黑恶人员于年关前打死我父亲、重伤我堂哥并打伤我全家其他4人!!东安县公安局和永州市检察院、永州市中级法院颠倒事实真相,胡乱查案、糊涂判案!!
2010年春,身为家中大哥的唐丰景与唐闯生、唐月章二凶手合伙洗矿,几个月后因合作不愉快而被逼退股,二凶手曾承诺退七千元给他,但到了2010年9月二凶手却拒绝支付欠款并扬言要灭了我们全家!!2011年1月31日晚11点左右,正当我们全家欢聚一堂时,二凶手纠集了社会上的黑恶人员和亲戚共几十人,手持梭镖、钢管、木棒等凶器杀至我家,家人只有奋起抵抗、顽强自卫!!结果我父亲被打死、堂哥被打成重伤、全家另4人被打至轻伤!! 2011年11月28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凶手唐闯生死刑,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凶手唐月章有期徒刑七年。双方不服,均上诉。2013年3月27日湖南省高院发回重审,7月18日永州中院改判凶手唐闯生死缓,其他都维持不变!! 而影响市中院改判的真正原因是:在上诉期间省高院刑一庭书记员曹某和她丈夫文某从中替凶手唐闯生打理关系,致省高院将本案发回永州中院重审并被胡乱改判。文某其人其实早前从永州中院离职,借助其妻曹某在省高院任职之便利,专干为重刑犯、死刑犯脱罪的勾当。面对案件判决明显偏轻的错误,我们要求永州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然而市检察院却不支持抗诉,难道就这样让死者白死了??让受害者家属永久的悲痛吗??难道法律不能伸张正义、反之为某些有特定关系的人开启免罪或脱罪之门吗????在无数次的请求下,市检察院也不为本案支持抗诉,对此我们全体家属感到深深的无奈和无比的愤慨!! 东安县公安局和永州市检察院、永州市中院对本案的认定不但歪曲了部分事实的真相,还对本案民事赔偿部分的事实认定也是前后不一致。一、凶器的认定:我们死者家属清楚的看到凶手唐闯生是手持钢管打击我父头部致其死亡的,凶手的同案犯也有人证实唐闯生拿的确实是钢管,为什么东安县公安局和永州市检察院在证据固定环节又认定凶手持的是木棒呢??谁都知道钢管是一种比木棒更能致人于死地的工具,说明凶手是有备而来的,杀人的动机更明显!!而公安局和检察院歪曲事实就有袒护凶手的嫌疑!!二、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我们死者家属因与凶手方发生互殴才导致我父死亡,这完全不是事实,不存在“互殴”或“对打”的问题,凶手深夜带人杀至我家,扬言要灭我全家并先动手,我家是为了正当防卫才抵抗的!!三、原一审判处凶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正确的。而重审的一审判决就一句话“认定被害人有过错”而将判决改成了死缓,如前所述,这些认定或分析是错误的,被害人尤其是死者唐文华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四、原一审判决书认定二凶手已赔偿我们死者家属10万,而重审的判决书却认定二凶手已赔偿我们死者家属12万,从如此的低级错误可窥一斑,本案改判死缓是何等之草率!!!! 最后,在此呼吁有关媒体对本案给予深入调查和跟踪报道,联系电话:18274609972 唐福军。 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