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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法律的灵魂——“孕妇占下铺”事件有感
刘松萝 道德是法律的灵魂。 在这个善恶倾向极为明显的问题上片面地强调契约和权利,显得矫情。 让一步怎么了?是不是让了,我们的其他权益就保不住了,我们的房子就会被随便拆了?如果这样想的话,面对血腥征地拆迁的时候为什么不说话? 好几年了,在城市有好几针鸡血。比如:范美忠跑得好,地震的时候就不捐款,挟尸要钱合理,“一人两张票占两座”合理,佛山路人不管小悦悦死活正常,有时汽车二次碾压迫不得已,公车上就是不给老人让座,广场舞大妈都是坏蛋...... 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只是心胸太小且缺乏善意。以国人目前的生活状况,可以理解。但是,既然能够伸张的只是一点可怜的芝麻权利了,为什么还要冒充富人做房托呢? 长期在论坛里抱团取暖,互相洗脑,交流反社会反人类的极端主义,不出事才怪呢。 不客气地说,一味剑走偏锋地摧毁道德,加上从经济学邪教那里的自私合理,再加上满口污言秽语,自由论坛和某些自由知识分子已经脱离社会,脱离民意,把自己打进了下九流。 回到第一句话。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是一个遵从盎格鲁撒克逊惯例的国家,也是一个清教主义的重视道德的国家。在有些时候,美国是范道德主义的。 近代以来,中国与美国差什么?差法治,差守法的诚意,更差道德。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能想象满脑子刁民贱民意识的人能够搞出法治来。 具体到“孕妇占下铺”事件,我认为这里很多人缺乏善意,缺乏把事情做好的意愿。 此番争论,让我想起梁启超的话:中国人“无高尚之目的”。 2015.4.17. 人家不具备道德范你也不能用超道德的手段去强迫人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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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下酒004:范美忠跑得好。的确跑得好..。他用自己的言行和果断的方式,救了全班学生的命。他在自己先跑时,先告诉对对方:大家赶快向外跑,,,然后,又用行动,加重了这个命令。这是一个老师,最应当要作到的。而不是自己不动,却让其它人动,喋喋不休大讲礼义道德,,,那样,学生会很疑惑,指令会很矛盾,到底,是跑,还是不跑?跑,为什么老师不跑?不跑,为什么老师让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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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你是司马南的大舅子,呵呵,劝劝你妹夫吧,道德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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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下酒004:我支持范美忠跑。你可以作一个实验,模拟发生了大地震....一个情况:老师自己不动,只管高叫:你们快跑,地震来了,你们跑啊,,,快跑啊。别不跑啊..。另一个情况:老师高叫:大家快跑,地震来了然后,自己立刻示范跑出教室你猜 一下,,,哪个实验中,活下来的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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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在老牧《“孕妇占下铺”事件不是小事》后面的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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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右派,绝大部分人不明白一个简单道理:民主自由乃至权利都有一个前提,公共的善p大点事,说小了这些人是矫情,往大了说是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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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是人类争自由的左右手!一所好的医院,不仅要有好的设备、好的制度,也要有一批好的医生、护士;一间好的工厂,不仅要有先进的机器、良好的管理,也要有好的技手术工人;一片好的农庄,不仅要有好的气候、土壤,也要好的农民。再好的技手术如果拿到猴群里也是没法使用的。同样,一个良好的社会,不仅要有良好的制度,也要有一大批能勇敢站起来维护自已的权利、能很好的遵守、监督制度,并让良制高效运行的公民;不仅需要良好的法治,也需要有一大批有智慧、有道德的公民。 民智的开启、公民意识觉醒程度是公民社会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我们可以根据民众的智慧高低、公民意识觉醒程度而把社会的人群分为四个级别。 一、智者:在法律层面上追求的是自由与法治;而在道德层面上追求的是真理与良知。 二、公民:在法律层面上追求的是自由与法治。这一阶层的民众在专制社会是反极权、争自由与法治的领军阶层;而在公民社会,他们则是引导公民社会高效运转的中坚力量! 三、愚民:没有基本的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因此在专制社会,这种愚民无法组织正常的反抗、争自已的自由;而在公民社会,这种愚民则是公民社会无法高效运转的主要障碍。 四、人渣:反人类、反文明,反自由与法治,反真理与良知,追求的是厚黑学。 一个社会,愚昧的暴民、刁民、顺民比例越多,而公民的比例越小,这种社会越难形成共识,批判专制制度的力量不够,公民运动之路越波折,暴力色彩越浓、血腥味就越重;而公民意识觉醒的民众比例越高,这社会越能形成共识,批判专制的力量越强大,这种社会走向有自由、法治公民社会之路越平坦,暴力色彩越浅,血腥味越淡!欧、美之所以强大,不仅有良好的制度,而且有占人口比例很高的一批大智若愚、既能勇敢的维护自已的权利,也能很好的遵守并监督良制高效运行的智者、公民,而喜欢打砸抢的黑人这种大愚若智的刁民、暴民比例较少;而非州、中东、印度等部分国家虽然也山寨了欧美的良制,走民主、宪政之路时间也较长了,但还一直无法高效运转良制的原因就是因为过于愚昧的民众比例较高,传统势力太强大,宗教的等级观念深入人心,公民意识在民众中尚未大规模觉醒,民众既不能勇敢去争自已的权利,也不能很好遵守并监督良制高效运行。而当下中华,不仅拥有人类历史上最邪恶的极权体制,更拥有一大批大愚若智的、既不能勇敢去争自已的权利,也不能很好遵守并监督良制高效运行刁民、暴民、顺民,这也是中华苦难的原因! 以史为鉴:拯救中华,我们应从法律和道德这二方面来努力!一个正常的国家,我们不仅要谈道德,也要追求法治!片面追求法治或空谈道德均是极端的,均是公民社会的毒药。一、法律与道德缺一不可:人类是天、地之精华,是天、地阴阳的完美结合,因而人类也有天、地的二面性: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人之初,性本有善、恶!人性善的一面决定了人类可通过道德这种软律来自我约束,可通过自觉地进行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而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基本公民意识和道德水准的理想公民。人性恶的一面决定了人类可通过法律这种硬律来强制约束人性的恶!道德是扬善的,而法律是惩恶。道德是最高的法律,而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属软律,而法律属硬律。而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它们本身不是真理,它们只是为拓展并保护人类自由空间而存在的工具而已。在人类争自由的不同历史进程,道德与法律也必然要随时改良或革命,以适应自由的发展。人类进化进程越高,人类的秩序就越完善,人类的自由空间也就越大。 二、法律与道德我们不能厚此薄彼 至善、纯道德的社会只有天堂才有,而至恶、纯法律的社会亦只有地狱才有。F•荷尔德林说过的: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至善的天堂、至恶的地狱均不是人类所追求的目标。人类俱有善、恶的二面性决定:善、恶平衡的灰色人间才是人类共同的追求。因此在人类争自由的路上,我们不能如极左那样披着道德的外衣、披着“伟光正”的外衣而实质上干着坑蒙拐骗的反自由、反法治、反人权勾当;我们也不能如极右那样披着法治的外衣而疯狂反道德。法治与道德二者一起构建才是人类秩序的完美组合,才符合儒家中庸之道,才是人类公民运动之正道。 社会与个体,是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一个健康的社会,应当是觉醒的民众不断勇敢站起来争自已的权利、勇敢站起来去批判制度、监督制度,并促其改进的社会;而改进制度的社会也能同时更好的保护民众的权利,并促使民众的素质不断提高。我们既不能等待民众素质提升后才去变革制度,也不能等待制度变革后才去提升民众的素质。我们既不可能等待民众公民意识全部觉醒了才去走有自由、法治的公民社会,也不可能等待有自由、法治的公民社会全面建成后才去提升民众的公民意识。制度的改变需要我们大家一起来推动,但公民意识的培养则需要我们从自身做起! 我们中华文明中有一句话说得很经典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中华几千年的专制轮回告诉我们:推翻专制之墙容易,但民众的公民意识培养难!如果本性能移,何愁江山不改!如果民众公民意识能培养起来,何愁公民社会不水到渠成!因此公民运动要求我们每一个国人:不仅要勇敢站起来去争自已的权利、去批判制度、监督制度并促其改进,也要从我们自身改变起、从自我公民意识培养起!公民社会之路没有终点,就如当下美国,他们的公民社会也是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中华公民社会之路也一样没有终点,公民意识的启蒙永远不会过时,任何时候公民意识的启蒙都是重中之重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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