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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应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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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52313274 发表于 2015-5-9 00: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这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政府在决策过程中不尊重客观规律,定政策、作决策不符合地区实际情况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是造成社会矛盾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可以尝试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通过探索逐步建立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促进决策为民的“刚性门槛”。对凡是涉及“三农”、国企改革、征地拆迁、城市发展和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社会保障、机构改革、环境保护等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事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评估对社会稳定可能产生的影响超出预计的风险承受能力的,不予实施,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应对当前复杂形势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在矛盾凸显期,即使办一些好事,措施不当也会引发一些矛盾,甚至会出现激化。比如,上项目要征用土地,处理不好就会引发与被征用土地群众的矛盾;城市改造需要对局部房屋进行拆迁,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群众上访;企业改革涉及职工的一些利益,处理不好会造成职工不满,致使改革不能顺利进行下去。为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现象,非常有必要在事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考虑到在实施过程中会不会引发矛盾,或是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出现矛盾,问题看准了,要有应对的措施,要么是放弃应做的事情,要么是避开矛盾的锋芒,要么是做好应对矛盾的应急预案。这样就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做到既干成事,又不出事。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是促使各级党委、政府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举措,确保“决策为民”。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既要保稳定,更要促发展。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目的是做到能够预见矛盾、及时化解矛盾,为发展创造和谐的环境。矛盾具有普遍性,我们的工作就是解决矛盾,矛盾解决了,工作就会向前大大推进一步。因此,决不能因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束缚住自己的手脚,畏首畏尾、缩手缩脚,要敢于正视矛盾,敢于解决矛盾,在评估中保稳定,在稳定中促发展,实现稳定和发展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对重大决策事项不进行风险评估、不按照风险评估意见做出决策,或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提供错误的评估结论,造成决策失误,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稳定带来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倒查机制是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责任倒查的实施者是各级监督机构,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评估机构和决策机构,以及这两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
群众利益无小事,社会稳定是大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新源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只有秉承直面问题、审视问题,然后解决问题的态度,才能把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如前所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设计了一整套事前的风险评估方法,希望通过这一制度“门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然而这项机制的建立还有待政府部门进一步的探索,这套方法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改进。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化、法制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日趋完善,正如鲁迅所言:“世间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