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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目的是让法院判案有据,并且各地可以统一标准。而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居然藐视最高法院的解释,判案全凭人情关系,执法犯法,践踏法律,无法无天,完全玷污了法院在百姓心目中神圣权威的形象,难道这就是法治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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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院不管证据的真假,要原告自己提供对方作假的证据2虽然被告没有任何优势,但我们还是认为被告更适合抚养孩子3 原告多付抚养费,被告就有抚养能力了4 本院尊重新区法院的判决5 庭审时限制原告陈述6女孩应由母亲抚养7 本院不管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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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审理孩子抚养权案时,按照此意见来判案了吗?《婚姻法》也有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能力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你们依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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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设立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救济,是为了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果一个中级法院不依法判案,而只是为了维护本系统下级法院的脸面或出于人情关系而罔顾事实,极力维持下级法院的判决,那中级人民法院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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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无锡新区法院和无锡中级人民法院打赢官司很容易,你只要自己刻个章,伪造一下证据就行了。那帮傻逼法官根本就不管真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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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区法院和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就凭“女方认为她有能力解决居住问题”就认为女方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这就是这两个法院如此重“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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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有优越感啊~~有房,有车,有家属,就可以欺负人了?哪看出你素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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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负从何谈起?你觉得流浪者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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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房,无积蓄,无稳定工作,无家人在身边,无学历..。,跟流浪者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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