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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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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云悠888 发表于 2015-5-9 02: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王豆,女,1966年12月出生,籍贯沅江。1988年毕业后分配在株洲市荷塘区劳动局工作,2012年担任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在工作岗位上,我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放弃了许多休息时间,放弃了对家庭和孩子的照顾。工作不但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还多次得到省、市、区的表彰。  

      2013年5月,茶陵县检察院以玩忽职守、受贿罪对我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在茶陵,我度过了生不如死的8个月。2014年,我被茶陵县法院宣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关于玩忽职守犯罪,是由于政策与机制存在严重缺陷,逼良为娼造成的,业内自有公论,却要由我们工作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关于受贿罪,涉案金额4.3万元,我都已经用于部门开支及对上级领导的接待,仍然严厉处罚我。基于此,我不服刑事判决,提起上诉。目前尚没有结果。

      自从我卷入案子以来,经历了很多。一是在茶陵的8个月当中,他们对我做了些什么,大家都懂的。二是茶陵检察院发现了比我更重大的犯罪线索,却视若无睹,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到追诉。三是株洲市、茶陵县检察院对我的举报没有进行调查,反而对我进行打击压制,让我深感司法严重不公。

      我因为此事备受折磨,身心疲惫。食不甘味,夜不成寐,近来经医院诊断,我已经得了重度抑郁症,身心健康状况严重恶化。我想,既然得不到公正处理,不如干脆披露司法不公的丑恶行径。因此,我将公布所有事实真相,争取社会支持。

      我坚信公平、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具体细节,将进一步披露。


王豆

二0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