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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骗财,法院判决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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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_101543185 发表于 2015-5-9 05: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母女合骗钱物 守法青年诉上法庭。
  明知违法 拒不到庭 法院判决一纸空文。
  上访人:曾傲军 男身份证号码420198512221012
  控告对象:余国力、男、48岁、阳新县人民法院太子庙法庭庭长
  附加控告对象:
  汪文锦 女 22岁 小学文化 身份证号码420222199312192063 阳新县太子镇洪桥村三组人
  向稳、女、46岁、小学文化、汪文锦母亲 身份证号420222196901092024、阳新县太子镇洪桥村三组人
  汪祖新 男 53岁 高中文化 汪文锦父亲 身份证号码 420222196301032052、阳新县太子镇洪桥村三组人
  上访事由:
  一、奸歹母女婚骗钱物
  2014年2月10日经媒人介绍,我认识了上述控告对向和汪文锦相识,并于同月13日订婚,这期间认汪祖新及向稳为“为岳父岳母”。订婚后他们采用各种手段,假借各种理由,不到半个月骗去我的彩礼金共计19000元,购房款50000元,黄金铂金戒指各一枚计5000元,烟酒副食等近3000元,钱到手了,就玩起了失踪。我多方追查到汪文锦在杭州,并与她联系上,但她又向我要10万元,不然不回来。我没办法到韦源口派出所报警。他一家三口狼狈为奸,说假话作假证,谎称婚姻纠纷蒙骗派出所。后经我查证,汪祖新,向稳利用女儿汪文锦,在我之前骗婚丁姓青年3万余元,邓姓青年4万余元。另外汪祖新、向稳利用其二女儿汪柏桦骗婚阳新县大王镇柯金华7万余元。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汪祖新被阳新县法院司法拘留15天。他们哪里是嫁女儿,而是活生生的卖女儿,利用女儿婚骗他人钱财。
  二、守法青年诉上法庭。
  我是一个知法,懂法,守法。依法行事的青年,从来没有遇到这类事情,而汪祖新、向稳、汪文锦,他们一伙,老奸巨滑,玩弄国法,骗手术高超,巧舌如簧,骗得我团团转,几个月下来我身心疲惫,精神崩溃,几乎到了拿刀去拼命的地步,家人多次劝说,才没有走极端之路。我相信法律的公正,于2014年9月1日将被告汪文锦,向稳,汪祖新诉到阳新县人民法院太子庙法庭,通过法律途径为我讨回公道。
  三、明知违法,拒不到庭。
  太子庙法庭于2014年9月1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余国力主管调查办理,几个月下来,汪祖新一家、明知违法、自知理亏、旧案未了、
  新案又来、不敢与法官见面,更不敢到法庭受审,他们视法律如儿戏,跟法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躲开法官,无视法庭传票的威严,拒不到听应诉,太子庙法庭依法于2014年12月1日作汪文锦等缺席判决,判令被告王文锦、向稳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曾傲军彩礼现金17000元、黄金和铂金戒指各一枚以及购房款50000元。
  四、法院判决,一纸空文。
  拿到阳新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鄂阳新民太初字第00123号我心喜若狂,泪流满面,奔走相告,疯跑着四处宣扬,我赢了,我赢了!!我终于打赢了官司!!法律为我撑腰了,公正的法律是不可战省的,守法之人是会得到保护的,奸歹小人是会得到惩罚的!!安心的的等待判决的执行,没有半点怀疑之心。
  可是我左等右等,等来等去,等来的是法官余国力的一瓢冷水:找不到被告人,判决无法送达,并叫我去找被告人及其住址。此时,我的心又紧张了起来,暗想,堂堂国家国家法律部门,连被告人的住址都查不了,就更不用说要钱了。事后,我问了懂法的亲戚朋友,他们都说,法律规定判决书送达是法庭的事,与控告人一点关系都没有。我多次找余国力说明情况,但是他每次都找借口,根本没有去调查汪文锦、向稳的去向及住址。我费尽心机通过上网查到汪文锦在杭州桐庐龙都宾馆二楼美美乐体验馆卖家具。我转告余国力,余国力将判决书寄去后果然收到了,这样,判决书才完成送达程序。
  判决书送达后余国力又让我等生效,生效后又让我等强制执行的时间,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又要我去找被告财产,我找到被告财产,又让我“抓”被告。直至今日法庭还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时至今日,我连执行案号都不知道。余国力枉法办案,随心所欲,玩弄法律和人民百姓。
  恳请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维护法律尊严。

  上访人:曾傲军
  2015年5月7日
我来顶63 该用户已被删除
我来顶63 发表于 2015-5-9 05: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帮助书写案件材料通过北京中南海邮局发信服务的说明:
  例如:记者从北京帮助寄发核实监督函,就可以解决一个申诉上访30多年的案件;就可以让派出所退还几千元的非法罚款;就可以让一个正在发生的案件及时解决。
  互联网上搜索标题“于国福有话说维权成功部分案例”可以看到相关事实。如果需要帮助就点击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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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u_101543185 发表于 2015-5-9 05: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u_101543185  LZ 2015-05-08 09:38:00
  母女合骗钱物守法青年诉上法庭。

  明知违法拒不到庭法院判决一纸空文。

  上访人:曾傲军男身份证号码420198512221012

  控告对象:余国力、男、48岁、阳新县人民法院太子庙法庭庭长

  附加控告对象:

  汪文锦女22岁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420222199312192063阳新县太子镇洪桥村三组人

  向稳、女、46岁、小学文化、汪文锦母亲身份证号420222196901092024、阳新县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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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u_101543185 发表于 2015-5-9 05: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顶63  2楼  2015-05-08 12:29:00
  关于帮助书写案件材料通过北京中南海邮局发信服务的说明:

  例如:记者从北京帮助寄发核实监督函,就可以解决一个申诉上访30多年的案件;就可以让派出所退还几千元的非法罚款;就可以让一个正在发生的案件及时解决。

  互联网上搜索标题“于国福有话说维权成功部分案例”可以看到相关事实。如果需要帮助就点击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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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u_101543185 发表于 2015-5-9 05: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因为是手机操作,网络原因,有的图片重复了。求转,求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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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u_101543185 发表于 2015-5-9 05: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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