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设管室 - 

道德法律何在!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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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dai130107 发表于 2015-5-9 07: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法律条文以法院的通知、准许、指定等作为行为规范,具体到案件审理则由法官说了算,法律法规由人来决定怎么能保障司法公正和公平?又怎么能让权利关进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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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dai130107 发表于 2015-5-9 07: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拓宽民意沟通和群众监督的渠道,发展论坛特设曝光专区 ,欢迎网民和群众就您关注的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官员违纪违法行、对职能部门的意见、各种民生诉求等发布于该专区。 发帖标题:【我要曝光】+ 帖子标题 发帖内容:文字、图片、视频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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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dai130107 发表于 2015-5-9 07: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鉴定的案件,实际审理中法院则抛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查证证据、撇开事实证据、不通知鉴定人出庭、赖于鉴定判决,以至于侵害公民诉讼权益,由于法律缺失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而中国公民还无处申冤。敬请人大关注完善法律法规,让公民切实感受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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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dai130107 发表于 2015-5-9 07: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之第五十条似乎弥补了民诉法的缺陷,对于鉴定意见之证据质证时进行质疑,但是,第五十九条又明确:鉴定人只有经法院准许之下才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具体到每件案件审理中,则完全由经办法官说了算。而且,实际案件审理,鉴定人出庭是寥寥无几,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的规定只是一种很漂亮的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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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dai130107 发表于 2015-5-9 08: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之(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属于情节严重的,定性是个人经济损害达十万元以上,检察院才以渎职罪立案。因此个人经济损害在十万以内,即便法院在民诉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依据现有国家法律是无法申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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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dai130107 发表于 2015-5-9 08: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敢于监督、敢于纠错,始终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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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dai130107 发表于 2015-5-9 08: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强调,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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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dai130107 发表于 2015-5-9 08: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然而,《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之鉴定意见无法实施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现有民诉法不能确保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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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dai130107 发表于 2015-5-9 08: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级领导干部要立即行动起来,以问题为导向,抓整改,促落实,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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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dai130107 发表于 2015-5-9 08: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诉讼法》证据章节第六十八条明确证据须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依据,但是,证据之一鉴定意见,因鉴定人不是当事人,致使鉴定意见无法实施法律规定的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经历民事诉讼涉及鉴定的案件,法院则利用法律撇开事实证据、赖于鉴定判决,公民诉权被侵害是根本无法申冤的,现有国家法律不能确保公民应有权力,这个又该由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