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静观宇野 - 

是文案瑕疵?还是本类型纠纷案的重大错误裁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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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5-9 09: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静观宇野身份证姓名:管国顺 代理的向可青(化名)纠纷案例,其答辩状和辩论思路若有错误,或者存有质疑之处,欢迎各位发贴回复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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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5-9 09: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有两个:(1)“一般保证”方式;(2)“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任何“保证方式”的担保形式,原告方都必须举证证明被告方承诺提供担保了某某具体责任的证据!原告方主张“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形式纠纷的依据,不因借款人所借得某某标的物、标的数额债务的偿还义务成立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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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5-9 09: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纠纷案,借贷两方聘请、邀请的第三方中间人、担保人、保证人,只对合同约定、设定、承诺的,主合同约定规定的、主合同与从合同当中应当约定包括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超出上述范围的所有借贷与担保(保证)人无关!超出上述范围的所有借贷,扯到担保(保证)人身上的所有责任,都是在信口雌黄!平民百姓胡扯是信口雌黄,法官胡扯是信口雌黄,座山雕、黄世仁、南霸天胡扯,同样是信口雌黄,若美国总统奥巴马跑到中国地界来胡扯,同样属于信口扯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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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5-9 10: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文案瑕疵?还是金融担保类纠纷案的重大裁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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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5-9 10: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诉讼诈骗的裁判法理,世界各国哪一国有之?  本案例原告方(信用社)主张担保方责任的纠纷案,依据原告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案由依法应当立案为《保证合同》纠纷案,原告方(信用社)理应凭证据及法律法规为依据主张,它不涉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没有“方与圆”随嘴乱说的基础。依法原告方应当举证被告担保人承诺提供担保了某某标的物(主债权种类)、标的数额的证据!任何“保证方式”的担保形式,其举证证据都不可缺少上述举证!否则便有诈骗嫌疑!这与《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借贷俩方是否已经履行了借贷交付是同等重要的举证关系!若原告(信用社)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缺少履行“借贷交付”的事实和证据,那便是《借款合同》诈骗! 而在本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信用社)不能举证担保人承诺提供担保了某某“标的责任”的证据,担保方责任就无从谈起!缺少了“责任标的”的举证,任何“保证方式”的担保形式都没有意义,原因是:担保形式的“保证方式”中没有“任何责任”可供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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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5-9 10: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午过来顶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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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5-9 10: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签订《合同》当尚未约定合同“标的物”时,这样的所谓《合同书》它能合法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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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5-9 10: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贴类型的——金融担保类纠纷案,初审人民法院以案由《借款合同》纠纷立案后,我们要问初、中、高三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裁判人员:问:1、你们是按《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实务关系,要求原告方举证、审理和做的文案?2、你们还是按《保证合同》纠纷案的实务关系,要求原告方举证、审理和做的文案?3、你们的裁判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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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5-9 10: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岂能与原告信用社合作以:起诉张三审李四,李四的事实判张三做出你们的文案?什么法理?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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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5-9 10: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文案瑕疵?还是金融担保类纠纷案的重大裁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