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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早就该\"死翘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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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壳00 发表于 2015-5-9 09: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正在向公众征求问题。对于社会抚养费是否会废除的问题,国家卫计委回应称,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对响应国家号召、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群众不公平——这话说得,好像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为了奖励遵守计划生育的群众。当然不是。

      先科普一下,什么叫社会抚养费。这又是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性收费。它的前身是“超生罚款”和“计划外生育费”,后来据说“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计划生育不适宜给以行政处罚,因此,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当然,不管是罚款还是收费,都不能改变其“强制”的属性。

      社会抚养费诞生以来,就面临着舆论的各种非议。不少论者直指其“名不正言不顺”。事实上,社会抚养费根本就是“非法”的产物。

      在写这篇评论之前,我就专门查询了2001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这就说明,国家是“提倡”而非“强制”一胎化。因此,带着“强制”属性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于法无据,说“罚款”更没道理。既不是人头税,也不是真的由社会出钱来抚养超生孩子。正如网友尖锐地评论,社会抚养费是“四不像”,“怪胎”。

      为什么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呢?2002年,国家计生委就计划生育和社会抚养费等问题作解释时称,“公民多生育子女,不仅增加了家庭负担,而且多占用了社会资源和社会公共投入,给予社会必要的补偿理所应当。”姑且不论多生育子女对婴幼儿产业的拉动作用,以及成人后对国家和社会所做巨大贡献,这种解释也是站不住脚的。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公民多生育子女是否增加家庭负担,跟国家和社会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就算“多占用了社会资源和社会公共投入”,也不是无偿获得的。社会资源是其父母掏钱购买的,社会公共投入中也有其父母纳税所做贡献。

      当然,哪怕面对巨大非议,全国各地的计生部门“虽千万人吾往矣”,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个子儿都不能少”。有媒体估算过,每年全国各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高达200多亿元。如果这一笔庞大的资金真的拿去补偿社会资源和社会公共投入,倒也无可厚非。但真是这样吗?很难讲。在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与公众玩起了“躲猫猫”。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将全部上缴纳入财政预算。但是纳入财政之后怎么使用?有多少用于补偿社会资源和社会公共投入?这些都缺乏透明度,社会抚养费的去向连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甚了了,更别说其他人了。

      下面这些事例也许有助于我们了解,巨额社会抚养费都去哪里了。

      前些年,有网友公布了某地一个镇计生服务站的社会抚养费支出分配:在共计19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中,有44%列为“其他支出”;21%用于职工的工资;11.5%上缴镇政府。其余均被购车、吃喝、名目繁多的各种奖金、补贴和业务外开支占用;

      不久前,砀山网络问政网站上,网友小王问:我是砀山县计生委执法大队的队员。计生委已经几年没发给我们工资了,连基本生活费都不发。县计生委答复:砀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大队是自收自支单位,财政不拨钱,收到钱能发工资。

      原来社会抚养费并没有补偿社会资源和社会公共投入,而是真如网友猜测的那样,“抚养”了各地的计生部门啊?我想,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时候,各地计生部门最主动、最积极,有如此大的动力和干劲,甚至出现为多收费用而“放水养鱼”的恶劣现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不但没有纾缓国家在社会资源和公共投入的紧张局面,反而成为各地计生部门的“摇钱树”,最终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温床和群体性事件的诱因——有鉴于此,废除社会抚养费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了。

      废除计划生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不妨从取消社会抚养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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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53248030 发表于 2015-5-9 09:29:24 | 显示全部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