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路人“英雄救美”打出个植物人 自己获刑3年

[复制链接]

7

主题

-7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user53489537 发表于 2015-5-9 11: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3月25日凌晨1点,下夜班回家的南充市阆中男子高力松,路遇陌生男女街头纠缠。得知双方并不相识,遂尾随两人以防止女子被伤害。后来,他与纠缠男子发生争执并动手,随着高力松一拳出去,该男子被打倒在地后昏迷至今成为植物人。
  11日,华西城市读本笔者从南充阆中市法院获悉,因犯故意伤害罪,高力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对方48万余元费用。目前,受害男子家属已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
  男女争吵>>他尾随而行准备“救人”
  王成名,南充阆中人,57岁。今年2月25日凌晨,与张雪雪等朋友喝完酒唱完歌后,王成名坚持要送与其一同喝酒的张雪雪回家,二人行至阆中市古莲池街时张雪雪便不让王成名送其回家,但王成名则坚持要送,并纠缠张雪雪,为此两人发生争吵。而路过该地的高力松恰巧遇到了这一幕。
  高力松,35岁,南充阆中人,事发前在阆中一家娱乐场所上班。今年2月24日晚上,高力松下班后步行回家,路过阆中古莲池街时,看见一对中年男女正在街上争吵。该男子骑了一辆电动车,不仅将女子的提包抢到手中,还抓住该女子的手,强行要她上车。而女方很不情愿,并大声喝斥说“你到底想干啥子?”
  “看着像是男的在纠缠女孩子,当时便上前询问两人是否认识,女子否定后,便一直尾随两人。”高力松说,如果男子有什么举动,他就准备上去“救人”。
  出拳伤人>>对方倒地昏迷成“植物人”
  25日凌晨1点左右,在阆中市古莲池横街卖鱼店外,看见王成名继续纠缠张雪雪,高力松便上前阻止,“我一路跟随,听见你喊这个女的坐车,人家愿跟你走你就走,不愿就不要强迫人家。”面对高力松的斥责,王成名很不服气,一边说“有你什么事”一边推搡杨帆,随即两人爆发了争吵。
  当两人互相走近时,王成名用脚踢向高力松,但未踢到,此举激怒了高力松,两人便扭打在一起。打斗中高力松出拳击打了王成名的面部,导致王成名仰面摔倒在地。张雪雪害怕两人继续打斗,便将高力松劝离现场。送走高力松后,她才发现摔倒在地的王成名仍未起来,且毫无反应,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王成名被送至阆中市人民医院治疗。后经阆中市公安局物证室鉴定,王成名因严重颅脑挫裂伤造成植物生存状态,被评定为重伤一级。随后,王成名的家人报警。
  法院判决>>
  判处3年徒刑赔偿48万元
  今年3月15日,高力松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阆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今年9月24日,南充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现场,高力松辩诉称,他当晚看不过王成名纠缠张雪雪的行为,才过去询问,没有任何伤人的企图。“王成名先后两次打我,我是在第二次才还手打了其一拳。”高力松辩护称,他对故意伤害罪无异议。
  阆中法院审理认为,高力松故意击打被害人王成名面部致其倒地,造成王成名头部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同时查明,高力松已经向对方支付了22万余元,取得了受害人家人谅解。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帆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王成名各项损失23万余元,同时赔偿后续护理费25万余元。11日,受害人王成名的家人已就该案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
此文转自

  />
邵久亮 该用户已被删除
邵久亮 发表于 2015-5-9 11: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48万应该由公共财政支出最好,即捍卫了法律,又鼓励了大家见义勇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