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都爱心公益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杞都爱心公益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本会是黄旗堡及周边地区内从事公益活动的民间组织,是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真诚、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在黄旗堡及周边范围内开展志愿组织活动,活动内容为“助残、助学、助困”,口号是“人人公益公益人人”, 特点是“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活动目的是凝聚爱心,积极倡导文明,关注弱势群体,群策群力的开展力所能及的义工活动以及其他相关的公益事业。宣传爱心公益事业,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关心失学儿童、孤寡老人、贫困家庭,让爱与幸福共同成长。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坊子区民政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黄旗堡街道二马路中段,电话:(暂缺) |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集结社会爱心人士与各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各种爱心公益活动。 (二) 救助贫困家庭的病重儿童; (三) 救助贫困家庭的失学儿童; (四)救助孤寡老人; (五)救助贫困家庭; (六) 宣传社会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帮助失学儿童、孤寡老人、贫困家庭等公益事业; (七) 与相关单位举办针对性有关失学儿童、孤寡老人、贫困家庭等公益活动。 | |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构成: 单位会员:各企、事业单位,团体入会的会员; 个人会员:以个人名义入会的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类: (一)普通会员; (二)理事会员、常务理事会会员; (三)领导会员: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年龄在16周岁以上。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略) | |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略) |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略)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略)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